天津市龙港工贸园是2002年3月经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龙港工贸园管委会具体管理的招商园区。建园初期,龙港工贸园以引进实地经营、买地建厂的企业为主,同时招引来园区进行工商注册的异地经营企业。2010年经过重新定位,整组成立了全国第 一家也是唯 一一家专业从事注册企业招商和服务的开发园区,并将总部迁至国家 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武清开发区创业总部基地。
几年来,园区优惠的税收政策和“保姆式”服务,得到注册企业的普遍认可。截至2010年底,龙港工贸园入驻注册企业261家,聚集了货运、广告、服务设计等行业集群,引进了一批行业知名企业。
2011年初,园区管委会根据注册企业特点,又专门制定了针对注册企业的各项特色服务措施,使企业在注册手续、纳税登记、发票领购、奖励返还等事项办理上更加便捷。园区一定会秉承“服务他人就是发展自己”的理念,为注册企业发展提供高效的全方位的服务,促进注册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园区竭诚欢迎各类企业的加盟,龙港工贸园必将成为全国企业注册的圣地,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摇篮。
天津市龙港工贸园优惠政策
为扶持企业发展,吸引和鼓励外阜企业和自然人来园区注册经营,促进企业与园区诚挚合作,共赢发展,特制定本扶持奖励办法。
一、对企业缴纳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奖励。
1、年纳税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的企业,享受所纳三项税款总额留地方部分60%的奖励。
2、年纳税100万元以上,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下的企业,享受所纳三项税款总额留地方部分70%的奖励。
3、年纳税300万元以上,享受所纳三项税款总额留地方部分75%的奖励。
二、对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奖励。
企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享受所纳税款留地方部分80%的奖励。
三、兑奖办法
以上扶持奖励办法自企业取得第 一笔收入始,全部采用先征后奖的方式,以企业在园区所属地方税务所及国税所纳税的完税凭证为依据,每月兑现一次,并于次月初完成兑现。对于税收贡献高的企业可即征即奖。
以上奖励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园区与企业约定的奖励政策由双方协商办理。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奖励另行约定。本政策的最终解释权归天津市龙港工贸园管委会所有。
天津市龙港工贸园管委会
201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