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环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是1992年6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省级开发区,青岛市政府将其列入环胶州湾经济发展带的启动区域。经过近十年的发展,环海开发区具备了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了来自德国、美国、日本、韩国、加拿大、英国和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商社、财团前来投资兴业。已落户外资企业60多家,其中世界五百强企业的美国泰科公司、日本王子制纸、日本住友商社都在开发区内投资建厂,累计实际利用外资10,095万美元。
优惠政策
1、对新进区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自投产之日起,按前2年企业上缴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的全部数额和后一年上缴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的50%给予资金扶持。
2、新进区的企业,凡被市以上科技管理部门或外经贸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可按前3年企业上缴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的全部数额和后2年上缴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的50%给予资金扶持。
3、对生产性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 一、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设在园区内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的所得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设在园区内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免征地方所得税。
6、凡被市以上科技管理部门或外经贸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在享受的“免二减三”优惠政策期满后,可按规定的税率,延长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7、高新技术企业免缴职工物价补贴。
8、高新技术企业的土地使用费减免30%。
9、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可安排投资者及其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在城阳区落户,免收城市增容费。
10、大项目所享受政策:
a、外商投资大项目的规模和条件:
——合同外资额500万美元,当年实际到位资金30%及以上;
——世界五百强企业直接投资额100万美元及以上;
——外商投资额100万美元及以上的高新技术项目;
b、鼓励政策:凡符合上述三个条件之一,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生产性项目,可享受下列政策:购买土地使用权建设生产性用房,免收城市建设配套费、土地登记申报费、土地评估费、消防设施设备、招投标管理费、新型墙体材料节能、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扣除上缴市15%部分)、散装水泥费。
电力:有110KV变电站一座,供电能力为31500KVA,配有三条供电线路,近期内可满足相当用电量的生产电子电器企业的需求。
供水:园区内给水引自亚洲最 大的平坝水库——蓄水量为1.4亿立方米的棘洪滩引黄水库,达到日供水3万吨能力。供水处已经在园区内建成供水管线网络,可充分满足企业的生产、生活用水。
排水:园区内施行雨污水分流制。企业的生产污水达到排放标准后,集中如网排入桃源河中,适合有电路板清洗工序企业的特殊要求。
供热:园区内有青岛热力公里投资建设的热电厂,保证供暖供气,可满足特殊企业的要求。
通讯:园区内的通讯网络,可以提供充足的程控电话的装机容量,国内国际通讯网络十分便捷。
海关:青岛流亭机场海关位于城阳区,是注册在区内的进出口企业的主管地海关。企业备案注册、进出口货物通关、加工贸易审批等手续均可在此一处海关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