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兴经济开发区简介
湖南资兴经济开发区是1992年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开发区,是湖南省“三来一补”加工基地。交通便利,区位优势明显,郴资桂高等级公路、许三支线分别与京珠高速和107国道、京广铁路相连,距郴州25公里,距长沙、广州分别为300、400公里,距4A景区东江湖仅10公里。
在“开发经营园区,招商稳商促商,强化基础环境,打造东江新城”的指导思想引领下,经过十几年努力,华润电力、青岛啤酒、梅雁集团、河南斯美特、广州立白、广东鹭业、华天集团、郴丰鞋业等一批国内外知名企业的上市公司先后落户开发区。逐步形成了以青岛啤酒、斯美特方便面、东江湖鱼、金浩茶油、东江湖白酒为主的食品工业城,以郴丰鞋业、大千工艺品、天洋制衣、嘉裕针织为主的三来一补出口创汇加工区,以明珠大酒店、依波茵花园、东江文化广场为主的旅游休闲区。2007年,开发区城市化、工业化步伐进一步加快,完成重点城市项目和工业项目25个,总投资98434万元;完成招商引资26058万元,财政收入21310万元;园区建设已具规模,“六通一平”基本形成。
二、投资环境
资兴山川秀丽,景色迷人,是一个旅游、休闲、度假的好去处。全市自然风光与人文景观交相辉映,东江湖、东江生态漂流、五岛一村、雾漫小东江、龙景峡谷、兜率灵岩、古南岳回龙山、神农浴所汤市温泉等景区景点享誉海内外,年接待游客150万人次以上,2004年被国家旅游局评定为“中国优 秀旅游城市”。东江湖被评定为国家AAAA级风景旅游名胜区。
资兴基础设施日臻完善,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是一座开放向上、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城市。全市初步建立了以能源、建材、化工、冶金、食品、加工为支撑的工业体系,形成了以杂交制种、果茶、林业、无公害蔬菜、草食动物等为支柱的农业产业格局,市场商业网点遍布城乡,第三产业迅速发展,是国家可持续发展试验区。2006年全市县域经济综合实力跻身全省五强,综合竞争力居全国县级市第82位,为湖南省首批经济强县(市)和可持续发展示范区。科技、文化、体育、卫生、广播电视、城市建设步入全省乃至全国先进行列。近年来,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扩大,先后与美国拉雷多市、罗克尔兰市、墨西哥的蒙卡洛瓦市、阿伦得市结为友好城市。
资兴政策开明,环境宽松,是一块投资置业、创业发展的宝地。资兴处于湖南省重点发展的“一点一线”及郴州市郴资桂一体化发展战略中心区域,享有一系列投资优惠政策,拥有优质高效的人性化、个性化服务,已成为具有强大投资吸引力的内陆“特区”。我们以优惠的政策、优良的服务、丰厚的回报,竭诚欢迎国内外各界朋友、海外侨胞、港、澳、台同胞前来旅游观光、投资置业,共同创造资兴美好的明天。
三、投资优势
1、区位优势
资兴市位于湖南省东南部,地处湘粤赣三省交汇处,是湖南对接粤港澳的前沿,是郴州开拓国际市场的重要基地,处于珠三角资本扩散和产业梯度转移的重要承接带,是红三角经济圈中的重要城市。
2、交通优势
资兴交通便捷,省道S322线贯穿全境,郴资桂高等级公路上S322线与京珠高速公路和106、107国道相通,铁路有郴三线与京广线相连。
3、资源优势
资兴素有“水乡、电城、煤都、林海、游乐园、基因库”的美称。国家AAAA级景区东江湖蓄水81.2亿立方米,水、火电装机容量150万千瓦;煤炭储量3亿吨,年产量300万吨;活立木蓄积量1045万立方米,年产商品材15万立方米,是全国重点林业县市之一,森林覆盖率达74%;水泥年生产能力300万吨,是湖南省重点能源基地和建材基地。
4、园区建设优势
资兴市经济开发区位于资兴市市区内,是1992年经湖南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开发区,全区规划了四个园区:一是以老城区为主“三来一补”加工基地。二是罗围食品工业园。三是旅游休闲区。四是资兴经济开发区江北工业园。
5、服务优势
全市上下树立了“无外不快,市外就是外”的观念,形成了“外商赚钱,我发展”“不图所有,但求所在;不图现得多少,但求今后发展”的共识,从思想上、观念上和行动上真正把招商引资作为了加快发展的推动力。全市充分发挥市政务中心的作用,强化公开办事和“一条龙”服务,始终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等措施,为投资者做好全程代理服务。
6、劳动力优势
全市有社会劳动力总量达15万人,其中农村劳动力12万人,城镇劳动力3万人。资兴市最 低工资标准600元。资兴市是湖南的老工业基地,拥有大批熟练的技工和高中以上学校毕业生,劳动力资源充裕,素质好。
7、生态优势
资兴市区,四周青山环抱,风景如画,山水城相辉映。境内森林覆盖率高达74%,河流密布,山清水秀,空气清新,是典型的生态市。资兴文化渊源悠久,地方民风宽厚淳朴,勤劳善良,诚实守信。资兴连续5年被评为湖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市。
投资政策
1、项目用地政策
投资新上工业项目(包括投资新上农业产业化生产性项目)的,按国土资源部规定的当地工业用地出让最 低价标准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地。投资旅游景点开发等第三产业项目的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地。
2、项目优惠政策
(1)投资新上工业项目、农业产业化生产性项目,其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土地出让金由投资者支付后,其总额的10-50%由市财政在企业缴纳税收中按本级政府所得部分的50-70%逐年列支奖励给投资者;其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至2000万元的,土地出让金由投资者支付后,其总额的10-40%由市财政在企业缴纳税收中按本级政府所得部分的50-70%逐年列支奖励给投资者。
(2)原有工业企业投资扩大固定资产的,其新增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自投产之日起五年内企业缴纳的税收中本级政府所得新增部分,由市财政每年安排30%支持企业发展;其投资额在500万元至2000万元的,三年内企业缴纳的税收中本级政府所得新增部分,由市财政每年安排30%支持企业发展。
(3)项目建设期间,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服务性收费按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需更大优惠的项目由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4)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旅游景点开发(含三星级以上酒店)的第三产业项目,自正式投产经营之日起,三年内企业缴纳税收中本级政府所得部分的30%,由市财政每年安排奖励给企业,支持其发展。
(5)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更大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