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
湖南望城经济开发区
编号:PKD-864
  • 省级
    园区级别
  • 经开区
    园区类型
  • 土地,厂房,仓库,楼宇
    园区载体
  • 五通一平
    基础设施
  • 规划面积 75平方公里
  • 建成时间 2000年7月
  • 建成面积
    7平方公里
  • 招商载体
    土地,厂房,仓库,楼宇
  • 产业集群
    生物医药,新材料,绿色食品,现代农业,包装印刷,机械工业
  • 园区地址 湖南-长沙市-长沙望城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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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461 1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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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

土地平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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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介绍

湖南省高科技食品工业基地、湖南省台商投资区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分别于2000年7月和2001年3月成立,属省级开发区,纳入长沙(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系列。湖南望城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于2001年9月经国家科技部批准成立,是全国首批21个国 家级农业科技园区之一,也是全省唯 一的国 家级农业科技园区。2004年7月,园区实行三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管理体制。2006年7月园区更名为湖南望城经济开发区,保留湖南望城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的牌子。

湖南望城经济开发区规划控制面积75平方公里,已建成7平方公里,引进企业130余家,累计投入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2.3亿元。几年来,经开区按照“专业立园、特色立园”的思路,突出发展食品医药业、新材料加工制造业、印刷包装业和现代农业。形成了以旺旺食品、亚华乳业、澳优食品、派派食品、英博雪津啤酒、唐人神、天龙制药、康寿制药、新汇制药等项目为代表的食品医药产业群;以金龙铜业、晟通科技、博泰科技、泰嘉新材、中联重科、中航飞机起落架等项目为代表的新材料加工和机械制造产业群;以省新闻出版科技园、湖南日报报业集团、长沙印刷包装工业园等项目为代表的印刷包装产业群;以台湾新东阳、韩国希杰集团、大北农集团、台湾大成、省优质果茶良种繁育场、长沙泓远水产等一批农业科技项目为代表的现代农业产业群。

2008年,经开区实现工业总产值125.3亿元,同比增长52.4%,工业增加值36.5亿元,同比增加38.5%,实现财税收入5亿元。中联重科、中航飞机起落架、英博雪津啤酒、湖南有色总公司等重大项目顺利落户,并启动建设;晟通科技、金龙铜业等一批重大项目顺利投产。

2009年,经开区紧紧围绕“产业立园、科技强园、生态建园、和谐兴园”发展思路,突出项目攻关和管理服务,实现工业总产值151.8亿元,同比增长25.8%,工业增加值41.5亿元,同比增长22.8%,实现财税收入7.40亿元,同比增长40%。

税收优惠政策及服务

一、税收优惠政策:
1. 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 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到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以下简称"二免三减")。
2. 从事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商务部联合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二免三减"执行期满后的三年内,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 从事经国务院批准的湖南优势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二免三减"执行期满后的三年内,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9]172号文件通知,对设在中西部地区(包括湖南省)的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在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满后的三年内,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 从事农业、林业、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和设在经济不发达的边远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依照税法规定享受免税、减税待遇期满后,经企业申请,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在以后的10年内可以继续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十五至百分之三十的企业所得税。
6.产品出口企业在享受"二免三减"税收优惠后,凡当年企业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可以按照现行税率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减半后的税率不得低于10%。
7.先进技术企业在享受"二免三减"税收优惠后,可以延长三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减半后的税率不得低于10%。
8.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从企业分得的利润直接用于该企业再投资,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它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经投资者申请,市、州国家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百分之四十税款。如果再投资兴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者先进技术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可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的全部税款。
9.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免征所得税。
10.在我省经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设立的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1.在我省长沙市、岳阳市市区内投资举办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享受沿海经济开放区的税收优惠政策:
(1)在长沙市、岳阳市设立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在长沙市、岳阳市兴办属于:
a.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型的项目;
b.外商投资在三千万美元以上且回收投资时间长的项目;
c.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但要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12. 从事《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国产设备,可全额退还国产设备增值税并按有关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在投资总额进口的自用设备,以及按合同规定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13.外国企业向我省外商投资企业转让技术免征营业税,凡属技术先进或者条件优惠的,经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
14.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增长10%以上(含10%)的,除按实列支外,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1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16.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集成电路产品(含单晶硅片),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即征即退。
17.从事能源、交通、港口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报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8.中外合作企业,合作期满后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方所有的,可实行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的办法。
19.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自营出口,可以享受国家的"免、抵、退"税收政策(国家规定不予退税的产品除外)。
20.外商为科学研究、开发能源、发展交通事业、农林牧业生产以及开发重要技术提供专有技术所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减按百分之十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其中技术先进或者条件优惠的,可以免征所得税。
21.设在我省湘西自治州属于国家鼓励类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在我省湘西自治州新办的从事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第 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2.外国企业利息租金收入免税。对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而从境内取得的利息收入、出租有形动产的租金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23.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技术转让收入免税。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境外向中国境内转让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及提供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取得的收入在纳税申报时连同以下资料:(1)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技术转让许可文件;(2)技术转让合同;(3)纳税人或授权人书面申请,报经主管税务征收机关批准,免征营业税。
24.软件收费不征税。外国企业向中国境内企业出租邮电、通讯设备和计算机等货物,所包含的与之相关的软件,如软件单独收费,应视为出租上述货物的租金收入,不征营业税。
25.外资融资业务税项扣除。外资金融机构从事融资业务,其境外外汇借款利息支出,准予从应税营业额中扣除。境内外汇(或人民币)借款利息支出不得扣除。
26.城市房地产税:对外籍个人(包括华侨、港、澳、台胞)购置非营业用房产,暂免征城市房地产税。
27.从2002年3月30日起,对外资企业按规定恢复征收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但对恢复征税后,企业确实有困难的,在2005年前,可分年逐级上报省地税务局批准减免。
28.对非盈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对盈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给予下列优惠:对其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盈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29.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30.对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定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在相应期限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二、出入境管理有关优惠政策
1、外籍高层人才和投资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可获得有效期2年以上,5年以内的多次F签证,或2年以上、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申请次数不限。在中国直接投资额较大、有突出贡献的外籍人士,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可申请在湘永久居留资格(即绿卡)。持居留许可或绿卡出入境无需办理签证手续。
2、凡在大陆设厂的台商、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均可获得5年以内居留签注及多次入出境签注;大陆就业的台湾居民,可凭就业证或聘用证明或劳动合同申请办理居留签注及多次出入境签注;为投资设厂先期来大陆考察、协商、签约及筹办人员,提供有关主管部门的函件可办理1年有效多次入出境签注。
3、台湾居民符合下列条件,经批准可来湘定居
(1)在我省投资并且上年度纳税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投资金额在2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者;
(2)国家急需的科技、教育文化、医疗、农业等领域的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并由国家人事部或外国专家局审核出具证明的。
4、方便华侨、香港、澳门居民在湘居留。对入境来湘投资办厂、学习或购置房屋的华侨、香港、澳门居民(包括随行家属)需居留三个月以上,实行按内地居民居留的同等待遇,不再申请办理《华侨、港澳居民暂住证》。
5、在我省外商投资企业工作的外省人员,暂住一年以上的,因业务需要需商务赴港澳的,可向企业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当地公安机关发函向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核查后,依法审批发证。

三、服务:
1、园区对企业提供“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企业在提交相应资料后,由园区代办从企业规划报建到工商注册等生产前应办理好的相应手续。
2、企业用工由县劳动局实行劳务代理(包括职工工伤、失业和养老保险等)。
3、实行“封闭式”管理,由园区管委会“一个窗口”行使管理权,非经园区管委会同意,各相关部门不得擅自进行各种形式检查,不得要求企业接受各种形式的参观和其他接待活动,保障企业良好的生产经营秩序。

到2004年底止,基地管委会共投入基础设施建设资金3.8亿元,初步完善了基地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先后硬化了站前路等主要干道20多公里,接通了基地“三纵四横”的道路骨架;逐步完善了基地给排水、电力专线、电信网络;完善了骨干道路的绿化、美化、亮化工程。

招商载体
  • 厂房
  • 土地
  • 楼宇
  • 仓库
望城经开区腾飞路一段78号(威能电子科技园)
2023-04-14 11:08:21
8853
0.7
元/㎡/天
望城区雷锋大道
2023-01-30 11:23:56
30106
1.1
元/㎡/天
南昌市新建区望城新区望北大道888号
2021-07-31 20:39:08
110000
0.1
元/㎡/天
园区位置及周边配套

地价优惠

享园区专项财政

补贴土地成本低

010-8461 1891

固投补贴

按项目固定资产

投资额给予补助

010-8461 1891

税收优惠

三大税种给予最

高90%税收奖励

010-8461 1891

人才引进

高端人才引进

专项资金补贴

010-8461 1891

创新补贴

科研创新项目获得

专项产业基金支持

010-8461 1891

湖南望城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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