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是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十大重点省级开发区之一,长沙市物流产业唯 一核心园区,国务院批准的长沙市总体规划近期重点开发区,同时还是湖南省唯 一集水运、公路、空运、铁路、管道五元化网络交通优势于一体的开发园区。
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地处长沙市开福区北部,总规划面积34.96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南起捞刀河,北至沙河,西临湘江,东至中青路。在产业布局上,形成了以金霞物流中心为经济引擎的“一主、三次”的发展格局。“一主”,即核心区,以开发区金霞组团为核心,主要发展物流产业,同时布置功能齐全的物流服务设施。“三次”,指开发区高岭组团、鹅秀组团和配套的青竹湖组团,其中高岭组团重点发展物流商贸业,形成大型综合性物流贸易和工业基地;鹅秀组团重点发展房地产和商贸业;青竹湖组团重点发展物流会展、旅游休闲等配套产业。在产业发展上,以物流产业为主导,带动相关商贸、大运量工业、房地产业共同发展。开发区自成立以来,公共基础设施配套逐步完善,累计完成投资40亿元,其中有长沙新港、长沙金霞海关保税物流中心、长沙铁路新北站等三个为全市、全省提供生产性服务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长沙新港是交通部确定的全国28个内河主枢纽港口之一,设计港口年吞吐量2000万吨,其中集装箱56万标箱,件杂重件货物490万吨,建筑材料30万吨,建设货运泊位14个,其中千吨级泊位13个,用地面积75公顷,总投资8.7亿元,现已完成一、二期工程投资4.6亿元;长沙金霞海关保税物流中心是湖南省人民政府决策、报国家海关总署审批的中南地区第 一家保税物流中心,规划用地面积100公顷,总投资10亿元,一期工程完成投资3.5亿元;长沙铁路新北站是中部最重要的货运枢纽站,货场规模近期按500万吨/年布置,远期按2540万吨/年布置,规划用地面积110公顷,总投资21亿元,2007年已启动站场建设。园区内道路建设从去年下半年开始,也日趋完善。去年启动建设的芙蓉北路(捞刀河—青竹湖大道)、兴联西路已于4月份竣工通车,秀峰大道、创远路将在今年9月底竣工通车;今年启动建设的芙蓉北路北段(青竹湖大道—沙河)预计11月份竣工,龙福路和四号路已竣工通车,彩霞路已开工建设,预计11月份竣工。我们将通过3年的努力全部完成园区内基础设施配套。产业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共引进项目65个,累计完成投资60亿元。目前有中运·怡亚通、京阳物流、大汉物流、中南粮食物流交易中心、长沙重型机械制造厂、兆山商品混凝土、深圳深美手机科技公司、北京纽曼手机科技公司等十余个项目正在办理相关手续,计划于近期启动建设。法利达、福兴隆项目已完成拆迁,恩瑞物流、宏吉、湖南投资、骏利等项目正在进行拆迁,粮批、粮一库、中石化江岸油库、省民政厅救灾物质中心、中铁“山语城”、创远“湘江壹号”等项目已经启动建设。
开发区正以跻身全国先进园区为目标,致力于成为一座依托现代物流发展起来的工业生产服务新城,一座依托现代物流繁荣起来的商贸旅游名城,一座依托现代物流链接起来的生态宜居福城。
园区形成了以金霞物流园为经济引擎的“一主、三次”的发展格局,具体为——“一主”,即核心区,以开发区金霞组团为核心,主要发展物流产业,同时布置功能齐全的物流服务设施。“三次”,指开发区高岭组团和鹅秀组团及配套的青竹湖组团,其中高岭组团,重点发展工业、物流、商贸业,形成大型综合性物流贸易和工业基地;鹅秀组团重点发展居住、商贸和办公;青竹湖组团重点发展会议会展、文化创意产业及旅游等第三产业。
目前,已有长沙金霞海关保税物流中心、湖南新港有限责任公司、加拿大恩瑞国际集团、长沙重型机器制造有限公司、湖南省粮食中心批发市场、长沙国家粮食储备库、长沙创远置业有限公司、长沙市大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湖南投资集团股分有限公司等数十家企业入驻园区。
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
2009年度产业发展扶植和奖励办法
为扶植企业发展,优化产业结构,壮大物流产业,培植园区财源,促进城北新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经开发区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一)本办法扶植奖励对象为入园企业(不含更名等形式变更的企业)和有关个人。
(二)本办法适用前提是扶植奖励对象的税务关系或税收落户在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
(三)本办法中所提“园区税收”是指经核定后列入园区财政收入的有关税种,具体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印花税等当年产生并缴纳的税收的园区留成收入。核定企业完成的园区财政收入时,以通用缴款书作为计算依据(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必须换成通用缴款书)。
(四)具有特殊税源性的项目及有关重大企业,开发区将实行一事一议,另行确定奖励方案,与本办法同步实施。
(五)对落户本园区的企业、项目或其投资方、股东等关联方,若已经享受了开发区在土地地价或与税收挂钩等方面的特殊政策奖励或优惠,不再依本办法计奖。
(六)开发区奖励与开福区政府奖励重复的项目、企业或个人只能享受一次奖励,不重复计奖。
二、扶植奖励内容
(一)产业项目投资奖励
1、物流和工业类
(1)物流和工业投资
凡新办物流和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不含购地费用)3000万元以上的,在合同约定建设期的第 一年,按形成账面固定资产额的2%给予企业资金扶植。
(2)标准厂房
对于一次性投资开发600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厂房(不含自建自用),三层以上(含三层)或单体高度15米以上(含15米)的,在合同约定建设期的第 一年,按其建筑面积(仅限用于生产的厂房面积)一次性给予投资开发商15元/平方米的资金扶植。从第三层起(含第三层),每增加一层增加5元/平方米(最 高不超过30元/平方米)的资金扶植。此项与“工业投资”不重复计算。
(3)物流仓储
对于一次性投资开发10000平方米以上的高科技现代化多层立体的物流加工、仓储及分销用房(不含自建自用),三层以上(含三层)或单体高度15米以上(含15米)的,在合同约定建设期的第 一年,按其建筑面积一次性给予投资开发商15元/平方米的资金扶植。从第三层起(含第三层),每增加一层增加5元/平方米(最 高不超过30元/平方米)的资金扶植。此项与“物流投资”不重复计算。
2、商贸服务类
凡单位商务使用面积15000平方米以上的专业商务楼及宾馆酒店,在竣工投入使用的当年,按楼宇商务使用面积,对商务楼一次性给予开发商50元/平方米资金扶植,对办公写字楼、宾馆酒店一次性给予开发商30元/平方米资金扶植。以居住为主的商住楼项目二层或二层以上且单体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的裙楼和用于商用的地下建筑,一次性给予开发商10元/平方米资金扶植。
3、企业创新类
(1)企业上市
凡园区企业在成功上市的当年,园区给予100万元奖励。
(2)科技创新
凡企业当年设立经主管部门认定的国 家级、省级、市级技术中心,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资金扶植,并由开发区授予“技术创新先进单位”称号。
(3)名 牌产品
凡当年企业自有商标被工商部门评定为全国驰名商标、省著 名商标的,分别给予企业30万元、5万元资金扶植。凡当年企业产品被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评定为国 家级名 牌产品、省级名 牌产品的,分别给予企业15万元、2万元资金扶植,并由开发区授予“创名 牌先进企业”称号。
(二)税收奖励
1、新办企业扶植奖励
(1)新办工业和物流企业
投产当年实缴园区税收50万元以上,且逐年增幅超过20%的,前三年分别按其年实缴园区税收超规定增幅以上部分的50%、40%、30%给予企业资金扶植。
(2)新办商贸企业和餐饮、娱乐、酒店等其他服务型企业投产当年实缴园区税收50万元以上,且逐年增幅超过20%的,前三年分别按其年实缴园区税收超规定增幅以上部分40%、30%、20%给予企业资金扶植。
2、企业税收规模奖励
(1)物流和工业企业
对年实缴园区税收50-100万元、100-200万元、200-400万元、400-600万元、600-1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分别给予企业该年度5万元、10万元、20万元、40万元、60万元、100万元奖励(其中50%奖给企业,50%奖给企业管理层干部)。
(2)建安、商贸企业和餐饮、娱乐、酒店等其他服务型企业对年实缴园区税收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以上,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奖励(其中60%奖给企业,40%奖给企业管理层干部)。
3、企业税收增幅奖励
凡上年实缴园区税收50万元以上,逐年增长且增幅达25%以上的;上年实缴园区税收150万元以上,逐年增长且增幅达20%以上的;上年实缴园区税收400万元以上,逐年增长且增幅达15%以上的,按其超过规定增幅以上部分的20%给予企业奖励。
4、楼宇企业税收奖
凡由园区招商领导小组认定的在专业写字楼内办公的企业,当年企业实缴园区税收5-10万元、10—50万元、50万元以上,按30%、40%、50%给予奖励。
新办企业扶植奖励、企业税收规模奖励、税收增幅奖励、楼宇企业税收奖励不重复计算。
5、税收协调奖励
凡为协调建安施工企业关系发挥积极作用的房地产项目,按该项目实缴园区建安税的一定比例奖励房地产企业和建安企业及有关人员。
(三)招商引资中介奖
1、凡引荐外资项目,生产型企业按签约后一年内投资固定资产到位资金的5‰,商业、餐饮、休闲等服务型企业按签约后一年内投资固定资产到位资金的4‰,一次性奖励中介人(到位资金均不含购地费用)。
2、凡引荐内资项目,生产型企业按签约后一年内投资固定资产到位资金的4‰,商业、餐饮、休闲等服务型企业按签约后一年内投资固定资产到位资金的3‰,一次性奖励中介人(到位资金均不含购地费用)。
3、凡引荐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跨国集团公司、境外基金、国内民营100强及知名产业集团来开发区投资,或引进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到位资金5000万元以上的符合区域产业发展规划的重大招商引资产业项目,按签约后一年内投资固定资产到位资金的6‰奖励中介方,项目后续资金到位或增资不再支付中介奖励(不含购地费用)。
4、房地产项目启动后按供地面积每100亩奖励中介人10万元(限具体委托地块)。
5、凡为园区自身项目融资的,按实际到位融资金额的1-3‰奖励。
6、凡引进或争取上级各部门扶植园区自身建设、发展的资金,进入开发区财政分局调度、管理和无偿使用的,按国 家级、省级、市级资金,分别给予奖励(具体实施奖励由开发区另行研究决定)。
7、凡争取上级各部门和银行无息、贴息和低息贷款,按节约的利息(实际利率与人民银行基准的差额)的40%给予引资单位或个人奖励。
8、凡为园区引进实缴税收5-10万元、10—50万元、50万元以上的楼宇企业,分别给予中介人0.5万元、1万元、2万元奖励。
9、在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手续办理、规划修改调整等工作中,为园区节约资金的,经开发区研究决定,给予有关单位或个人适当奖励。
三、资金来源
奖励资金在开发区财政专项资金中列支。
四、其他
1、凡年度内未完成开发区下达的产业项目目标任务的企业,不能给予奖励。
2、凡上年度欠税的企业,需补齐欠税,减去欠税额后作为当年计奖金额;凡当年欠税的企业,不予计奖。
3、企业应当履行好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承担的义务后才能计奖和兑奖。
4、本办法由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局负责组织解释。
5、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开始实施,实行年度考核兑现。如遇国家和省、市财税体制重大调整或区域经济发展需要时,本办法另行修改。
园区内京广复线贯穿南北,长石铁路连接东西,107、319国道以及京珠高速公路在开发区东南相交,区内主干道——青竹湖大道与城区主干道芙蓉北路相连;二环、三环横跨开发区与京珠、长常、长永高速公路相接。区内长沙新港是湘江唯 一能常年通航的千吨级深水港,由此可通江达海;长沙铁路货运中心、捞刀河铁路编组站即将在区内兴建;长沙黄花机场距开发区仅20公里,国内国际航空线与区域内的铁路运输线、内河航道、公路网构成了十分便捷的立体交通网络;是定位长沙、辐射中部、影响全国的重要国际物流转换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