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咸宁经济开发区是2006年7月26日在原咸宁温泉开发区和长江产业园的基础上组建的新的省级开发区,是市委、市政府为了促进市区一体化,加快咸宁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第七批通过审核的省级开发区名单》公告,作出的重大决策。市委、市政府提出要按照“三个有利于”的要求,全力支持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举全市之力,把开发区建成市区经济新的增长点,建成咸宁现代制造业的集中区、吸引外来投资的集聚区、体制机制改革的先导区、生态环境优美的新城区,成为拉动咸宁工业经济发展和促进结构优化升级的强大引擎。现辖长江产业园、温泉工业园、凤凰工业园。
咸宁经济开发区位于新兴的生态明珠城市——湖北咸宁,是咸宁市委、市政府直辖的省级开发区。咸宁市委、市政府正在举全市之力,把咸宁经济开发区建成湖北武汉城市圈的亮点之一。
——咸宁经济开发区具有区位、生态、资源三大优势。咸宁经济开发区位于咸宁市中心城区北郊,区位优势明显,交通便捷。新兴的长江产业园位于京珠高速咸宁北出入口处、107、106国道咸宁交汇处,紧邻京广铁路咸宁站,正在建设的武广高速穿园而过,交通十分便捷。咸宁自然环境优美,2006年,被评为“中国特色魅力城市200强”,咸宁经济开发区依山傍水,享有十分宝贵的生态资源优势。咸宁经济开发区同时拥有全市丰富的矿产资源和特色农业资源,开发区有9860平方公里资源作为依托,有利于资源开发利用和产业链延伸。辐射范围内桂花、楠竹、苎麻、茶叶、温泉等生态资源丰富,闻名全国,开发利用潜力巨大。
——咸宁经济开发区具有十分广阔的发展空间。咸宁经济开发区长江产业园是一座正在建设的工业新城,规划面积40平方公里。一期规划12平方公里,“七通一平”基本到位,长江引水一期工程、11万伏变电站建成,有线电视、电话、宽带及燃气等网管已经接入。土地存量充足,长江产业园现有存量土地10000亩,二期可供开发的土地有近40000亩。园区标准化厂房虚位以待,新建标准化厂房和孵化楼近100栋,总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已建成厂房70栋20多万平方米。
——到咸宁经济开发区投资可以享受优惠的政策和周到的服务。咸宁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政策优惠:土地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用,一般性工业用地每亩6万元,重大投资项目“一企一议”;所得税实行“两免三减半”(前两年减免、后三年减半);市级行政事业收费减免,企业建成投产期间税外无费。开发区还对出口创汇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进入开发区的各类人才制定了奖励政策。
咸宁经济开发区始终坚持“亲商、安商、富商”的服务理念。客商来开发区投资,做到“一站式服务”、手续代理、“两隔离”(客商不与市直部门打交道、不与当地农民打交道),努力营造一个让投资者感到方便简洁和低生产经营成本的环境。
——咸宁经济开发区是一块投资的热土。咸宁经济开发区以优越的区位、优惠的政策、优质的服务、优良的环境、优美的自然条件,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吸引了大批国内外客商,正成为投资创业的热土。目前,国际、国内知名企业纷纷落户园区,已拥有红牛、今麦郎、洁丽雅、杰士邦等驰名品牌。开发区已引进各类项目56个,计划总投资60亿元以上,已完成投资18亿元。开发区将依托现有优势,积极打造食品饮料、纺织服装、电子仪器、机械制造、森工能源等一批年产值过10亿元的支柱产业。
投资咸宁经济开发区,投资咸宁,也就是投资未来、投资希望。我们热忱欢迎各界朋友、广大客商到咸宁、到咸宁经济开发区投资兴业、交流合作、旅游观光、共创美好明天。
为了鼓励国内外投资者到湖北咸宁经济开发区投资兴业,促进咸宁经济发展,实现咸宁兴工强市目标,特制订以下优惠政策。
一、土地政策
(一)开发区园区土地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管理,实现“七通一平”(通路、通电、通水、通燃气、通讯、通网络宽带、通电视以及土地平整)。客商除了通过出让方式获得土地外,还可以与开发区合作,以开发区土地作价入股的方式合股投资。
(二)土地价格
1、一般性工业用地,按6万元/亩低价供应。
2、高新技术企业(须经省以上认定,下同)、国家驰名商标企业落户,可按5万元/亩供应。
3、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过亿元工业项目土地价格可以采取“一企一议”办法。
4、园区功能配套设施(商住等)土地,以“招、拍、挂”方式确定。
(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含代征面积)劳动密集型企业不低于60万元/亩,资金密集型企业不低于100万元/亩,第 一年达到60%,第二年达到100 %。
二、财税政策
(一)新办的一般性生产性企业,从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实行“两免三减半”,即前两年企业缴纳的所得税由开发区以“企业发展基金”方式,全部奖励给企业,后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从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实行“三免三减半”,即前三年企业缴纳的所得税由开发区通过“企业发展基金”方式全部奖励给企业,后三年50%减半征收。
(三)市区“退二进三”企业进入园区,税收按该企业原有的政策纳税。
三、电、水、燃气
(一)销售电价:一般工业用电0.69元/千瓦时;大工业用电220千瓦时以上,0.475元/千瓦时;35-110千伏,0.505元/千瓦时;居民生活用电0.56元/千瓦时。
(二)水费:工业用水1.65元/立方米(含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居民生活用水1.5元/立方米(含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
(三)燃气:工业燃气双方协商优惠供应;居民生活3元/立方米。
四、规费政策
1、企业落户办理手续涉及到国家和省级必须缴纳的费用,一律按标准下限收取;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减免;中介组织收费按最 低标准下限的20%收取。
2、企业在项目建设期间,除施工单位的缴费外,税外无费;企业投产后,同样做到税外无费。
五、园区服务
(一)到开发区投资的各类企业均享受“一站式”限时服务,需办理的行政审批手续由开发区全程代办,在相关材料基本齐备的前提下,5个工作日内办完公司注册登记。
(二)凡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投资项目,开发区负责积极申报直至认定为高新技术产业。同时协调有关部门,使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产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开发区在申报科技攻关计划、创新基金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
(三)企业高技术人才及中层以上管理干部,其人事关系需代理的,免收人事代理费;子女入学、入托、就业等,享受市民待遇。
(四)园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和挂牌服务,市纪检监察部门和公安机关将园区的所有企业纳入重点保护单位,为企业提供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
(五)按照“一个项目、一个专班”的要求,对重点投资项目实行“三定四包”责任制,即:定目标、定时限、定责任;包当年投入资金到位,包相关政策落实到位,包项目建设中重大问题协调解决到位,包项目建设形象进度和工程质量。
(六)对客商的投诉,涉及到的部门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明确答复。
六、奖励政策
(一)生产型出口创汇企业,除享受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外,每创汇1美元,由受益财政奖励人民币0.02元;
(二)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由受益财政奖励2万元;国 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奖励5万元。
(三)对引进客商到开发区投资兴办工业企业的中介人实行奖励。以企业建成投产为前提,以客商当期实际投入的固定资金为依据,从投资1000万元开始计奖,按2-3‰的比例实行奖励。
七、本优惠政策从2007年 月 日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