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湖北十堰高新区(十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成立于1991年8月(中共十堰市委、十堰市人民政府文件十发【1991】25号);1992年6月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为湖北省首批九个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之一(鄂政发【1992】67号);1998年12月被省人民政府命名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鄂政函〔【1998】187号);2003年4月被国家科技部批准为国家火炬计划十堰汽车关键零部件产业基地(国科火字【2003】33号)。2006年11月13日被省人民政府更名为十堰经济开发区(鄂政办函【2006】61号)。
开发区东起黄莲垭、西至柯家垭,南北以上脊线为界,辖区总面积4950公顷,规划面积为1300公顷,规划建设用地面积1033公顷,建成区面积620公顷,规划人口规模10万人。 开发区下辖一个街道办事处、5个行政村、4个居委会,5万城乡居民(常住人口3.8万人)。开发区党委、管委会机关内设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部、经济发展局、招商(商务)局、财政局、高新技术局、建设局、文教卫局、社会事业局、民政局等十余个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审计局、市技术监督局、市公安局等市直部门在开发区设置开发区分局。
二、发展情况
一是经济总量成倍增长。全区区域生产总值(GDP)由1999年的4.3亿元增长到2008年的31.4亿元,是1999年的7.3倍;工业总产值由1999年的19.6亿元增长到2008年的90 亿元,是1999年的4.59倍;技工贸总收入由1999年的20亿元增长到2008年的180亿元,是1999年的9倍。
二是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2008年,全区高新技术企业共实现高新技术企业产值44亿元,同比增长30%;完成高新技术产值34.5亿元,同比增长31.9%。目前,全区累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39家,其中省级高新技术企业19家,市级高新技术企业20家,累计认定高新技术产品63个。
三是特色产业初具规模。目前,开发区内已建成了全国面积最 大、管理最规范的汽车配件交易市场 —— 中国(十堰)汽配城;全国最 大的球墨铸铁生产基地 —— 东风汽车公司铸造二厂;全国规模最 大、产品档次最 高的车灯总成生产企业 —— 东风三立灯具公司;湖北最 大的客车生产企业 —— 特种汽车制造厂;国家中药产业化基地、湖北仅有的两家整体GMP达标医药生产企业之一的湖北清大药业科技有限公司;全国模具行业中排名前五位的先锋模具股份公司;东风唯 一的微型车生产厂 —— 东风渝安车辆有限公司等,使开发区形成了以汽车汽配产业为主导的产业格局。2008年,开发区汽车汽配产业实现技工贸总收入180亿元,是1999年的9倍,年均递增31%。
四是工业经济增长迅速。经过不懈的努力,开发区实现了从零部件向整车发展的目标。目前,开发区共有特汽、底盘、特汽客车、渝安、力神、世纪中远、神鹰、华通、长江葛州坝、华山等10家具有资质的整车生产企业,年底能达到25万辆。2008年,全区共生产整车12万辆,同比增长36.9%,整车增长直接拉动全区经济增长12.3个百分点。同时,开发区引进的一批生产性企业已逐渐成长为规模企业,总数达到72家。2008年,这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共完成产值86亿元,占全区的94.5%。开发区现有“双亿工程”企业14家,占全市“双亿工程”企业的28%。2008年,开发区14家“双亿工程”企业共实现工业产值40亿元,占全区工业产值的44%,真正发挥了“龙头”作用。
五是财政实力显著增强。2007年,开发区实现财政收入2.52亿元,是1999年的31.7倍,同比增长23.5%。现在开发区一个月的财政收入超过了1999年全年的财政收入,开发区财政已从当初的“吃饭”财政转变为“建设”财政和“贡献”财政。
六是汽配市场规模进一步扩大。中国(十堰)汽配城经过几年的培育,已成为继北京、上海之后,全国汽配市场第三大价格信息平台之一。目前已入驻商家2000多家,经营品种达3万余种。元至12月,汽配城完成交易额101.6亿元,同比增长42%;实现税收6030万元,同比增长28%。今年以来,为进一步巩固中国(十堰)汽配城在全国汽配市场地位,扩大车城十堰在全国的影响力,全区先后组织辖区企业参加了美国拉斯维加斯国际汽车及汽车零部件售后博览会、北京国际汽车博览会、全国第63、64届汽配交易会等大型国内外展会,同时在武当“两节”前举办了十堰经济开发区首届汽车汽配订货会,与海内外近千商家达成意向性协议80余份,签订合同50余份,现场实现整车、零部件、出口技术合作等各类经贸交易额近15.7亿元,协议交易 额181亿元。上述活动不仅加强了与全国各地经贸往来,为树立品牌、开拓市场、提供商机打造了平台,而且为开发区2009年经济增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七是农民收入大幅度提高。开发区于2004年率先在全市免除了农村“农特两税”,实现了农民零负担;率先在全国按照城市低保标准对失地农民实行社会保障,解决了困难家庭生活出路问题;全面推广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农民参保率居全市第 一,农民因病返贫的后顾之忧得到初步解决;以园林花卉基地建设为方向,有力地推进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辖区农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2008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4650元,比1999年净增1906元,增长幅度达到68.7%。
八是经济发展后劲强劲。2008年初,我区举办了重点项目推进誓师大会,举全区之力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建立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按照市委、市政府赋予开发区的经济管理权限,从土地征用、规划建设、规费征收、人才科技、资金投入等方面对投资者实行优惠;为进区项目提供“保姆式”服务,对每一个重点建设项目均成立服务专班,按照“政策到位、措施到位、服务到位、责任到位”的工作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项目督办会,现场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问题,有力促进了项目建设。全年推进在建重点项目26个,其中工业项目23个,总投资27.25亿元,已建成投产12个。东风渝安、世纪中远、温州工业园等一批大项目有望在两年内建成投产。目前,总投资6.8亿元的温州工业园项目已基本完成面积2万平方米标准厂房建设,已入驻企业7家;世纪中远工业园项目一期工程已建成2.6万平方米总装配车间,将于明年进入批量生产;总投资6.5亿元的渝安工业园项目正在进行场地平整,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20万辆微型车生产基地;总投资5亿元的中国商用车零部件产业促进中心项目正在进行拆迁工作。上述项目建成投产后,将使开发区工业产值净增150 亿元以上。
第 一条 为了鼓励全社会参与招商引资,促进开发区经济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引进区外资金或引荐具有良好经济效益的项目、技术来开发区的单位、个人(以下统称引荐人),经过核实确定,均按本规定给予引荐人直接奖励。
第三条 按照"谁受益,谁奖励"的原则,引进独资企业和公益性项目的由开发区奖励;合资、合作、融资等企业由合作方奖励。
第四条 引进项目的奖励标准
1、 引进独资、合资、合作企业的,在该企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基建竣工验收后,按引资总额的2%奖励,引进高科技项目提高0.5%奖励标准。
2、 引进专利技术和科技成果,使企业盈利的,按该企业当年税后利润的5%给予奖励;使企业减亏的,至企业盈利年度,由该企业按当年减亏额的10%给予奖励。
3、 引进公益性项目的,项目建成后,按实际到位资金的5%给予奖励。
第五条 对引荐人的奖励,按以下程序进行:
1、引进独资、合资、合作、融资企业的,经开发区招商局会同有关部门确认。基建竣工验收后30日内,由开发区招商局会同有关部门奖励引荐人。
2、引进高新技术项目、专利技术或科技成果的,经开发区招商局,财政局会同市科委确认,在企业当年实现盈利、年度完税后的30日内,奖引荐人。
3、引进公益性项目,开发区招商局会同有关部门确认,在项目建成运营后30日内,奖给引荐人。
第六条 成立开发区管委会引进资金及项目验收工作审核领导小组,专司引进资金及项目验收及资金管理工作。受益单位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及时交足资金,否则由招商引资领导小组裁决。
第七条 引进独资企业和公益性项目的奖励基金由开发区招商局年初提出计划,纳入十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第八条 本办法由开发区招商局、财政局组织实施。
第九条 本办法由十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商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开发区环境优雅,功能完善,区内供水、排水、供电、通讯、道路等基础设施完善,工商、土地、口岸、金融、税务、医院、学校、社区等配套齐全,购物、居住、娱乐、休闲等第三产业遍地开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