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南沙出口加工区于2005年6月3日经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位于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十涌至十一涌范围之间,初期规划面积1.36平方公里,于2007年6月正式封关运作。
南沙出口加工区优势
1.南沙开发区处于整个珠江三角洲地理几何中心,方圆60公里以内云集包括广州市以及深圳、珠海、澳门、东莞、中山等14个大中城市的20多万家制造业企业,落户南沙企业的原材料和成品的运输加权平均距离最 短、成本最 低。
2.南沙开发区距离广州大学城仅20分钟车程,并有地铁直达,是广州市中高级人才的首 选就业和创业地。
交通设施
公路:通过南沙港快速干线、京珠高速公路(距灵山出入口20分钟车程)、南中高速公路、龙珠快速干线接入发达的珠三角高速公路网络。灵新大道,万新大道、万龙大道、万环东路等从侧旁而过,交通运输便利快捷。
集装箱货运港口:距园区10公里的国际港口——广州港南沙港区已建成5万吨级国际集装箱深水码头泊位4个,10万吨级2个,2007年10万吨级4个。目前已开通欧洲、北美、日本、东南亚等多条外贸航线。
客运港口:水路距离香港38海里,南沙客轮每天对开香港12班,前往香港只需75分钟。距澳门41海里。
地铁:广州轨道4号线已通车,南沙开发区到广州市区只需半小时。
税收政策
1.进口免税:进口生产所需的机器、设备、模具、维修用零配件及进口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的机器、设备、建设用基础物资均免征海关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2.出口免税:区内企业加工后出口的产品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3.进料保税:区内企业加工出口产品所需金井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及消耗材料全额保税。
4.入区退税:在中国境内由区外进入加工区的国产机器、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及国产合理数量的建筑材料可享受增值税出口退税。
5.水电气退税:区内企业生产出口货物耗用的水、电、气等可按规定退还所含的增值税。
配额、许可证管理政策
1.进出口货物可以在加工区和其他国家之间自由进出,除实行出口被动配额管理以外,不需要配额、许可证管理。区内加工贸易进口列入关税配额管理的商品,免于申领进口关税配额证。
通关便利措施
1.一次申报、一次审单、一次查验;
2.EDI报关,企业与海关计算机联网;
3.不实行保证金台账,取消《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4.电子底账管理,计算机滚动核销,半年核销一次;
5.采用直通式运输,在加工区海关报关并在卡扣查验放行,无需口岸报关;
基础设施(七通一平)
道路:入区60米宽规划路,区内30米宽主干道;
供水:规划供水能力2.65万立方米/天;
供电:区内规划建设110KV变电站一个,主变容量为3X50MVA,用电负荷预测为6.56万KW;
通信:规划电信容量1500门,并可提供国际直接长途电话、网络通信业务等;
排水、排污:实行污水、雨水管渠系统分流制。日平均污水排放量可接受1.78万立方米;
燃气:规划区内LNG年用气量为75万立方米;
区内土地平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