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美丽的塔里木河源头,是军垦新城阿拉尔市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师阿拉尔市实施新型工业化战略的主战场。一师阿拉尔市是一支英雄的部队。其前身为井冈山革命时期的红六军团,抗日战争时期是闻名中外的三五九旅,解放战争时期挺进新疆;1953年就地整编为新疆农业建设第 一师,拉开了屯垦戍边的序幕;1956年开发阿拉尔,拉开了城市建设的序幕;2002年国务院正式批准设市,2003年市人民政府启动阿拉尔工业园区工作,拉开了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的序幕。
一、基本情况
一是区位交通。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地处南疆南北交通要冲和东西贯通的关节点,距离阿克苏机场130公里、玉尔衮铁路80公里,以500公里为半径可辐射南疆三地州,国道314、省道217等5条公路交汇于此,构建东到库尔勒,南达和田,西至喀什和克州,北接奎屯和伊犁的公路体系,逐步成为南疆区域中心和公路交通枢纽。
二是区情沿革。阿拉尔工业园区于2003年启动建设,2008年批准为自治区级阿拉尔工业园区,以阿拉尔工业园区为基础,2012年8月30日国务院批准正式设立国 家级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与阿拉尔工业园区管委会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管理模式。
三是规划布局。经过几年发展,开发区形成了“一区七园”的规划布局,规划总面积72.37平方公里。1号园区规划面积9.1平方公里,产业定位为轻纺和食品加工; 2号园区规划面积24.95平方公里,产业定位为重化工业;3号园区规划面积14.6平方公里,产业定位光伏电子新材料,由浙江台州市和一师阿拉尔市共同规划、共同建设、共同招商和管理。2011年6月申报设立为自治区级光伏电子新材料示范园区。4号园区规划面积8.3平方公里,产业定位为有色冶炼,现正在规划建设阶段;5号园区规划面积5.4万平方公里,产业定位为光伏发电。2013年启动建设大学生创业园和中小企业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园,为有创业意愿并有一定创业能力的大学生提供创业机遇。中小企业创业园,主要是激发、吸引民间投资热情为开发区培育新的增长点。
四是产业定位。开发区按照高起点、高标准建设、分步实施逐步到位的原则,紧紧围绕“纺织、建材、化工、冶炼、光伏、农副产品深加工”六大板块和能源电力一大支撑的产业发展布局,以打造“企业循环、园区循环、产业循环、经济循环、生态循环”五位一体的现代循环经济示范园区。
五是知名企业。目前开发区落户企业89家,其中已投产企业52家,在建37家。四川美丰、青松建化、新农开发、陕西博迪森、新野纺织、山东金鲁、安徽华茂、台湾飞龙、浙江洁丽雅等上市公司、知名品牌企业入驻开发区。
开发区发展思路及主要目标
一是发展思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加速实施新型工业化战略,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循序渐进、先行先试、滚动发展的开发思路,按照工业园区化、园区产业化、产业聚焦化的发展要求,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开发、高效能管理,着力推进园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完善创新,着力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招商引资,着力提升产业发展层次,全力打造特色鲜明、产业关联度强、辐射带动能力大的现代园区,聚焦生产力要素,形成发展高地,为新型工业化提供载体。
二是功能定位。以油气化工、金属矿产品冶炼、能源电力、新型建材、轻纺食品、太阳能光伏等优势资源加工转化为主导,以物流商贸、投资融资保险等金融贸易功能为辅助,以政务服务、商务会展、中介鉴证、休闲创意、生活居住等服务功能为配套,增强生产要素聚集、优势资源转化、重要商品集散等功能,努力把开发区打造成为南疆地区优势资源转化和循环经济示范区、南疆地区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南疆地区承接沿海产业转移的经济示范区、南疆地区商贸物流和会展中心、师市实现跨越发展的经济增长极和南疆地区的经济中心。发展目标:总体目标是以优势资源加工转化为重点,现代物流商贸和金融服务为支撑,形成体制开放、政策优惠、布局合理、设施完善、服务高效、充满活力,具有现代气息、南疆特色的国 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是发展目标。总体目标是以优势资源加工转化为重点,现代物流商贸和金融服务为支撑,形成体制开放、政策优惠、布局合理、设施完善、服务高效、充满活力,具有现代气息、南疆特色的国 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阶段性目标:到2015年,开发区基础设施基本建成,大项目布局基本完成,中央商务区初现雏形,商贸物流中心部分功能投入运营,高效顺畅的开发建设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基本形成,国 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得到批复;到2020年,基础设施配套体系较为健全,各功能区块的开发建设基本完成,新兴产业得到拓展,现代产业体系初步形成,在南疆区域的经济中心地位得到确立。
第 一师阿拉尔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管理办法
第 一章 总 则
第 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全国对口援疆工作会议精神,鼓励、支持国内外投资者来第 一师阿拉尔市投资兴业,加快推进师市城镇化、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建设进程,促进第 一师阿拉尔市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符合第 一师阿拉尔市产业政策规定,由师市区外投资者在第 一师阿拉尔市投资建设师市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及项目,新设立师市区外投资企业应在师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公司,或师市区外投资者出资额达到25%以上,经营期10年以上的合资合作、参股控股、收购兼并企业,或由师市区外投资者承包和租赁期限在5年以上的企业,均可享受本规定的优惠政策。
第二章 产业导向
第三条 第 一师阿拉尔市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及项目包括:
(一)棉纺及延伸产业:重点发展纺纱、针织、家纺、印染后整理加工、服装等项目。
(二)农林牧副渔产业:重点发展农副产品延伸产业精深加工、果品精深加工、粮食精深加工、畜牧产品综合开发和精深加工、食品加工。
(三)化工产业:重点发展石油天然气精细化工,以及国家发改委出台石油天然气利用政策中明确优先、允许类项目。
(四)装备制造业:重点发展现代农业设备加工制造、机动车装配、工程机械、机电设备,以及模具、轴承等机械关键配套产品生产制造项目。
(五)电子信息业:重点发展网络技术、云计算、通讯系统、电子商务等产业项目。
(六)基础设施产业:重点发展水利、能源、交通等基础产业和城市配套工程及开发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节水农业的开发以及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社会事业设施建设项目。
(七)战略新兴产业:重点发展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工程技术和资源再生及综合利用技术等产业项目。
第三章 优惠政策
第四条 棉纺及延伸产业财政扶持政策
(一)纺锭补贴政策:新建棉纺企业,一次性完成投资规模5万锭以上,自生产之日起,3年内每年每万锭财政给予50万元的补贴(年终按实际锭数核准)。
(二)财政扶持政策:根据企业一次性投资额,根据企业向地方财政实际贡献情况(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给予以下比例扶持:
1.一次性投资额5千万元-1亿元的,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前3年每年按企业向地方财政实际贡献额(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50%比例给予扶持,后2年内按30%比例给予扶持;
2.一次性投资额1亿元-2亿元的,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前3年每年按企业向地方财政实际贡献额(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60%比例给予扶持,后2年内按40%比例给予扶持;
3.一次性投资额2亿元以上的,自生产经营之日起,5年内市财政每年按企业向地方财政实际贡献额(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60%比例给予扶持。分期投资的按各期的投资额分别执行。
(三)运费补贴政策:在满足本地用纱前提下,以师市棉花为原料生产并到内地销售的,享受国家、自治区、兵团出台的相关优惠政策。
(四)资源配套政策:依托优质棉花资源,变资源优势为产业优势,形成资源成本洼地,打造棉产业发展高地。师市搭建棉花交易平台,出台棉产业资源配给扶持政策,对招商落地棉产业项目,根据项目实际投资规模,提供比市场价格优惠200元—400元/吨的配套棉花资源。具体按照师市出台的棉产业资源配套扶持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 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产业财政扶持政策
(一)在第 一师阿拉尔市投资兴办的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自生产经营之日起,3年内每年用企业向地方财政实际贡献额(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30%比例给予扶持。
(二)对有重大技术改造、扩大生产规模、生产工艺和产品创新、延伸下游产业链的企业,经师市财税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认定后,5年内市财政每年用企业向地方财政实际贡献额(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全额给予扶持。
第六条 其它产业的财政扶持政策
根据企业年销售收入,以企业向地方财政实际贡献情况(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给予以下比例扶持:
(一)年销售收入在5千万-1亿元的,自生产经营之日起,3年内每年用企业向地方财政实际贡献额(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15%比例给予扶持。
(二)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5亿元的,自生产经营之日起,3年内每年用企业向地方财政实际贡献额(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25%比例给予扶持。
(三)年销售收入在5亿元及以上的,自生产经营之日起,3年内每年用企业向地方财政实际贡献额(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35%比例给予扶持。
第七条 土地配套优惠政策
(一)土地使用年限:商业用地40年;工业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
(二)土地配套要求:凡符合国家颁布的《划拨用地目录》所规定的内容可按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兴建工业项目投资强度和密度不得低于国家最 低标准。
(三)土地出让方式:按照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程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
(四)土地租赁政策:土地租金实行前5年免收租金;后5年减半收取租金的优惠政策。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将土地转租使用。土地租金按照土地租赁管理办法执行。
(五)土地优惠政策:在师市投资兴办工业项目,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企业享受如下政策:
1.一次性投资5千万元-1亿元的,市财政按照企业所用土地向地方财政实际贡献额的50%金额给予扶持。其中对新建的棉纺及延伸产业、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企业给予70%的扶持。扶持资金用于此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
2.一次性投资1亿元-5亿元的,市财政按照企业所用土地向地方财政实际贡献额的80%给予扶持。扶持资金用于此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
3.一次性投资5亿元及以上的,市财政按照企业所用土地向地方财政实际贡献额的全额给予扶持。对一次性投资在1亿元及以上的新建的棉纺及延伸产业、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企业给予全额扶持。扶持资金用于此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
(六)使用期满政策:投资者以出让或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或租赁期限届满后需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优先购买或租赁土地。
(七)土地入股政策:师市企业以土地作价入股与外来投资者新办的合资、联营企业,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前3年师市方暂不分红利,第4一5年减半分红,第6年开始按合同分红。
第八条 要素配套政策
(一)电价政策:
1.在第 一师阿拉尔市投资的工业项目,用电价格按照《关于印发师市销售电价同网同价的通知》(师市发改发〔2013〕427号)执行。开发区已落户的用电大户企业用电价格由用电企业与师电力公司按照师市发改委有关规定共同协商确定。
2.在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投资纺纱、针织、家纺、印染后整理加工、服装等项目一次性完成投资额1亿元以上,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前5年内生产用电享受优惠电价0.28元/千瓦时,后5年内生产用电享受优惠电价0.32元/千瓦时,10年后按阿拉尔市纺织行业电价执行。在师市投资兴建农副产品精深加工项目,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前3年内生产用电享受优惠电价0.28元/千瓦时,后5年内生产用电享受优惠电价0.38元/千瓦时。8年后按阿拉尔市农副产品精深加工行业电价执行。
3.第 一师阿拉尔市峰谷平分时电价执行师市发改委出台相关文件规定电价。
(二)工业供排水政策:在第 一师阿拉尔市投资的工业项目,用水价格按照第 一师阿拉尔市发改委出台的水价政策执行。在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投资的工业项目,现执行供水价格1.39元/立方米,排水费0.5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0.8元/立方米,绿化供水价格0.78元/立方米,生活用水享受阿拉尔市民待遇。
(三)工业用蒸汽政策:在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投资的工业项目,企业生产前3年用蒸汽价格执行60元/吨。3年后按市场价执行。
(四)工业用天然气政策:在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投资的工业项目,生产用天然气价格按照天然气井口价+管输运营管理费之和收取。生活用天然气享受阿拉尔市民待遇。
第九条 金融服务政策
(一)对新设立的投资企业在开立帐户、支付结算、现金供应、结售汇等方面优先提供金融服务。
(二)对企业申请并符合行业政策的银行贷款,师市可以协调金融机构优先给予金融信贷扶持。同时协调师市担保机构为企业优先提供融资商业担保。
(三)为促进金融机构加大对师市招商企业的支持力度,师市制定《师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贡献评价奖励办法》,对向师市招商落地项目发放融资贷款的金融机构给予奖励。
(四)结合国家兵团产业资金扶持政策,师市设立专门产业扶持资金,按企业所属行业、项目投资额和财税贡献情况,对企业给予一定数额的产业资金扶持。
(五)对符合师市产业发展政策,且投资规模大、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优、产品工艺先进、行业带动能力较强的重点招商项目,经师市产业主管部门与财税部门共同认定后,根据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投资企业可享受一定比例的财政贴息补助。
1.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5亿元的,以在师市投资所用银行实际贷款额为准,给予银行1年期当期基准利率10%贴息补助,用于企业基础设施建设。
2.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亿元—10亿元的,以在师市投资所用银行实际贷款额为准,给予银行1年期当期基准利率20%贴息补助,用于企业基础设施建设。
3.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的,以在师市投资所用银行实际贷款额为准,给予银行1年期当期基准利率30%贴息补助,用于企业基础设施建设。
第十条 其他优惠政策
(一)凡进入第 一师阿拉尔市的纺织企业和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企业,按市场价格师市协调优先供应原料。
(二)在第 一师阿拉尔市投资兴办一次性投资额10亿元及以上的纺织企业,以及一次性投资额5亿元及以上的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企业,或师市扶持和鼓励发展的重点产业及重大项目,可向师市政府申请采取“一事一议”原则商定优惠扶持措施。
(三)在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投资的生产性企业,免交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市政道路接口费。
第十一条 配套服务政策
(一)用工培训政策: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师市负责协助相关培训机构和院校,定向培养基层管理人员和技术人才。可对企业招录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实行补贴,以及对企业招录的大中专毕业生给予6个月的见习生活补助(按当年最 低工资标准执行)。
(二)户籍迁入政策:凡到第 一师阿拉尔市投资兴业的外来投资者及其雇佣人员,经本人申请,可为本人及直系亲属一次性办理阿拉尔常驻户口,除工本费外免收其他费用。
(三)就医就学政策:投资企业员工及随迁子女在就医、入托、入学(小学、中学)方面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并由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统一协调安排。
(四)服务保障政策:第 一师阿拉尔市为投资者提供“一站式、一条龙、保姆式”服务,坚持“只要您来干,手续我来办”原则,凡第 一师阿拉尔市权属范围内的各项手续由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办理,涉及到国家、自治区、兵团的各项手续由政府相关部门协助办理。
(五)权益保障政策:各行政执法机关和人员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时,必须按照法定权限、范围和程序进行,出示检查通知书和相关证件,无执法检查手续的,企业有权拒绝检查。对企业实施行政处罚必须按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无特殊情况不得对同一企业进行多级重复检查,不得借执法检查干扰企业的正常生产和经营活动。
(六)基础配套政策:在第 一师阿拉尔市兴办工业企业,开工前政府负责完成“七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通气,通讯,通有线或数字电视,通排污管网及场地平整)。
第四章 政策兑现流程
第十二条 财政扶持政策兑现流程
(一)纺锭补贴政策。自企业生产经营之日起,企业递交《纺锭补贴申请》、新增纺锭认定资料和《招商引资合同》,由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受理,3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财政扶持政策。自企业生产经营之日起,企业按实际情况递交《项目补贴申请》、税务部门出具的《销售收入证明》及《纳税证明》、固定资产投资认定资料、“重大技术改造、扩大生产规模、生产工艺和产品创新、延伸下游产业链”认定资料、《招商引资合同》等,由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申报受理,3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运输补贴政策。自企业生产经营之日起,企业递交《运输补贴申请》、《运输发票》、《招商引资合同》,由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受理,30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十三条 土地配套优惠政策。企业递交《土地配套政策兑现申请》、《缴纳土地出让金发票》、《招商引资合同》,由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受理,30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十四条 水、电、汽、天然气补贴政策。自企业生产经营之日起,企业按季度递交《水、电、汽、天然气补贴申请》、《费用抄表单》、《缴费发票》、《招商引资合同》,由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受理,20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十五条 贴息政策。自企业生产经营之日起,企业递交《贷款贴息申请》、固定资产投资额认定资料、银行出具的企业获得贷款和偿付利息的有关资料,由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受理,30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十六条 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企业优惠政策兑现按照开发区优惠政策兑现管理办法执行。开发区以外的招商引资企业优惠政策兑现,由师市对应主管部门或各单位确定的招商部门,参照开发区兑现流程,按照政策和程序向师市有关部门进行申请兑现。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投资企业享受国家、自治区、兵团相关优惠政策的同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所享受优惠政策如出现交叉的情况,可选择其中一项最优惠的,不能两项或几项累加执行,享受优惠办法的时间连续计算。
第十八条 以上各项优惠政策的兑现,由各相关部门超前做好服务,积极给予认定并出具证明,由各主要负责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招商部门负责享受各项优惠办法的认定工作,并督查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工作,确保各项优惠办法落到实处。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第 一师阿拉尔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新疆兵团第 一师阿拉尔市地处天山南麓,塔克拉玛干大沙漠北缘,拥有雄厚的农业资源优势,围绕农副产品加工增值、农业产业化进程加快,经济发展潜力巨大。同时依托环塔里木盆地矿产资源富集带,地下矿产资源丰富,有很大的开发潜力。
新疆兵团第 一师阿拉尔市根据兵团党委的部署,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步伐,紧紧围绕环塔里木优势资源转换战略,努力满足师市工业产业对资源的需求,积极通过新建、改扩建、资源整合、收购、并购等方式,占有资源、扩大产能。已掌握20多类规模较大、品味较高、易开采的能源、矿产资源。
新疆兵团第 一师农业资源:
新疆兵团第 一师阿拉尔市依托环塔里木盆地雄厚的农业资源优势,是新疆特色林果业生产基地、 全国优质棉花生产基地、全国最 大的长绒棉生产基地。为使农业科研事业快速发展,依托长绒棉育种中心、塔里木大学、石河子大学、新疆农垦科学研究院等科研院所的技术优势,搭建科研平台,在阿拉尔市建设农业科技园区,成功孵化了现代农业示范区和农业科技示范区两个国 家级示范园区。
新疆兵团第 一师阿拉尔市为加速林果产业发展进程,瞄准国内高端市场,坚持走高产出、高品质、高效益的路子,努力建设中国最 具活力、最 具新兴林果产区。同时,农业科技示范区主要培育和研发新品种,探索出红枣矮密早丰、优质高效栽培技术,并在全师得到推广应用,使红枣挂果期由原来的6-7年缩短为1-2年,亩产提高600-1000公斤,总面积突破100万亩,其中包括60万亩特色红枣、7万亩核桃、9万亩香梨、9万亩苹果,果品产量达到40万吨。香梨、灰枣等优质果品曾获全国农业博览会金奖。
新疆兵团第 一师阿拉尔市所处地域光热资源丰富,气候干燥少雨,无霜期长,病虫害相对较轻,具有发展中、早熟棉花生产的特有生态条件。土地资源相对丰富,粮食完全自给有余,粮棉争地矛盾较小。具备大、中型调节水库和水利灌溉配套枢纽工程,属典型的灌溉绿洲农业。目前,年产皮棉32万吨,占新疆的1/3。
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地处南疆南北交通要冲和东西贯通的关节点,距离阿克苏机场130公里、玉尔衮铁路80公里,以500公里为半径可辐射南疆三地州,国道314、省道217等5条公路交汇于此,构建东到库尔勒,南达和田,西至喀什和克州,北接奎屯和伊犁的公路体系,逐步成为南疆区域中心和公路交通枢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