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新城子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沈北新区北部,是“沈北大开发”的中心区域,距沈阳市中心城区18公里。
开发区内已形成以装备制造业、精细化工、机电建材、现代物流等为主体的产业基础,产业发展势头良好。2006年随着沈北大开发的启动,结合现有产业布局,再次进行了整体规划,确定了七个功能园区:装备制造工业园、电子工业园、现代物流园区、化工工业园、建材工业园、中小企业产业园、韩国工业园,总规划面积91平方公里。
开发区的建设将依托母城沈阳雄厚的工业基础、丰富的人力资源和发达的市场体系,借助“沈北大开发”的有利契机,通过观念创新、体制创新、技术创新以及实施“工业立区”、“开放兴区”和“科技强区”战略,逐步将开发区打造成为沈阳北部最 大的科技创新基地和以装备制造业为主的工业基地,并将成为沈阳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区域。
新城子经济技术开发区优惠政策
为鼓励和吸引域内外客商到新城子经济技术开发区-辽宁沈阳开发区投资兴业,加快新城子经济技术开发区-辽宁沈阳开发区建设和发展,现就招商引资工作做出如下决定。
税费政策
一、凡国家和省(市)制定的税费优惠政策和奖励办法(国家制定的经济特区、保税区、少数民族自治区等特殊优惠政策除外),在工业区均可执行。
二、工业区内/开发区新建工业企业的各项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收费(各项资源费、保险金除外),除国家或省明令不得减免的,一律从优。
三、为入园企业提供建设用地和良好的发展环境,即供水通、排污通、道路通、电力通、电讯通、宽带通,土地平整等。
用地政策
一、园区自建标准厂房按优惠价出租、出售。
二、对于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出口工业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工业区管委会根据企业所需用地量,可以优惠提供土地。
三、鼓励园内外投资者在园区进行土地“成片开发”、建设“园中园”,具体事项由投资者和管委会协商办理。
四、对外资项目和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投资特别大的高新技术项目及出口创汇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水电优惠政策
一、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保证每天24小时供电供水;
二、入园企业享受优惠水价、电价,由园区管委会在招商优惠政策实施意见中明确。
三、落户工业园因用水量大需打自备井的工业企业,水资源补偿费收取实施“一事一议”的办法解决。
其它规定
一、 投资者个人到园区申报投资的,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作为引资人。有引资人的项目,不论介入者有多少,只认可一个自然人或第 一引资人。
二、外商投资企业可进入外汇调剂市场,有偿调剂外汇余缺 二、 入园企业投资额及达产获利等有关数据的计算,由验资机构和审计、物价、土地及房产的评估机构认定,纳税额由税务部门认定。
四、本决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凡过去的规定与本决定不一致的,按本决定执行。上级下发招商引资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五、本决定由新城子经济技术开发区-辽宁沈阳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