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临洮经济开发区原名:临洮非公有制经济园区,2001年6月经甘肃省经贸委批复成立,2006年元月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复正式更名为"甘肃临洮经济开发区"。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园区内的各项日常工作,现有工作人员4名。
该区规划总面积4710亩,基础设施建设概算总投资1.99亿元,以洮河滩涂地的开发利用为目的,整体建设规划分为洮河沿岸的二架滩、下寺滩、窑头滩。二架滩规划面积1085亩,主要发展园林绿化、旅游度假和社区服务;下寺滩规划面积1246亩,主要为工业聚集区和仓储用地;窑头滩规划面积2379亩,开发区建设坚持"道路搭骨架,土地换资金,资源换项目,存量换增量"的经营理念,自2001年动工建设以来,累计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量1.3亿元,建成洮河东西两岸护岸14公里,整平开发区土地1300多亩。
临洮经济开发区位于甘肃中部、定西市西部,是省会兰州的“南大门”,东临 安定区 ,北接兰州市,南连 渭源县 ,西与临夏回族自治州东乡、 广河 、 康乐三县 接壤。县城距省城兰州100公里的临洮县城西侧,东至兰临高速公路,南至原洮河大桥,西至临康公路,北至小河沟与洮河交汇处;临洮县有着很好的资源优势,如水资源、药材资源、农产品资源和矿产资源。
临洮经济开发区地西邻临康公路,洮河从园区中间流过,随着新版的临洮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园区与修编后新的城市中心相连,园区结合现有实际情况,致力于在发展和建设好现有入园企业的基础上引进一批好的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入驻园区来拉动园区经济。
为鼓励和吸引域内外客商到临洮经济开发区-甘肃定西开发区投资兴业,加快临洮经济开发区-甘肃定西开发区建设和发展,现就招商引资工作做出如下决定。
税费政策
一、凡国家和省(市)制定的税费优惠政策和奖励办法(国家制定的经济特区、保税区、少数民族自治区等特殊优惠政策除外),在工业区均可执行。
二、工业区内/开发区新建工业企业的各项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收费(各项资源费、保险金除外),除国家或省明令不得减免的,一律从优。
三、为入园企业提供建设用地和良好的发展环境,即供水通、排污通、道路通、电力通、电讯通、宽带通,土地平整等。
用地政策
一、园区自建标准厂房按优惠价出租、出售。
二、对于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出口工业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工业区管委会根据企业所需用地量,可以优惠提供土地。
三、鼓励园内外投资者在园区进行土地“成片开发”、建设“园中园”,具体事项由投资者和管委会协商办理。
四、对外资项目和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投资特别大的高新技术项目及出口创汇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水电优惠政策
一、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保证每天24小时供电供水;
二、入园企业享受优惠水价、电价,由园区管委会在招商优惠政策实施意见中明确。
三、落户工业园因用水量大需打自备井的工业企业,水资源补偿费收取实施“一事一议”的办法解决。
其它规定
一、 投资者个人到园区申报投资的,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作为引资人。有引资人的项目,不论介入者有多少,只认可一个自然人或第 一引资人。
二、外商投资企业可进入外汇调剂市场,有偿调剂外汇余缺 二、 入园企业投资额及达产获利等有关数据的计算,由验资机构和审计、物价、土地及房产的评估机构认定,纳税额由税务部门认定。
四、本决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凡过去的规定与本决定不一致的,按本决定执行。上级下发招商引资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五、本决定由临洮经济开发区-甘肃定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园区规划总面积12.29平方公里,以省道103线为主要干线,按照“轴线-片区”的形式,依照不同产业发展对于用地的需求,将园区划分为建筑建材、化工与装备制造、精深电子加工及农副产品加工、仓储区和行政服务区5个功能片区,以满足园区发展的不同功能配置要求。
基础设施的建设已完成基础设施投资1.3亿元,基本实现了供排水、电力、道路、通讯和场地“四通一平”,正在加快推进仓储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小区和农户搬迁安置小区建设,并规划设立金融、国土、工商、税务、通信等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各项基础设施完全能够满足入驻企业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