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西安经开区统筹科技资源改革的战略性、指导性文件——《关于深化统筹科技资源改革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文件提出了探索形成具有西安经开区特色的统筹科技资源模式和成果转化机制,实施以“两大科研院所、四大央企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和三大科技园区”为支撑的科技成果转化促进计划,及建立激励机制、营造创新环境、建设创新服务平台等一系列思路和举措,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为什么说《意见》是一个战略性、指导性文件,它的内容有什么特点或亮点,对企业、科研院所和科技人员有什么实质性的意义?带着这些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西安经开区相关负责人。
意见的目的构建统筹科技资源的全程式促进模式
记者:在发布会上,经开区管委会主任贾生林称《意见》为战略性、指导性的文件。那么,这个战略性、指导性具体体现在哪儿?
经开区:说《意见》是一个战略性、指导性文件,主要体现在内容的科学性、系统性、针对性,以及将会产生的巨大经济社会效应上。
《意见》提出了“以科研院所为引擎,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业化为目标,科技园区承载,高端人才驱动,创新平台支撑”的总体思路,“市场导向、产业导向、开放吸收、协同延伸”的基本原则和打造我省、我市创新要素聚集区、统筹科技资源改革先导区、科技成果产业化示范区的主要目标。这就从宏观层面为经开区统筹科技资源、加快成果转化廓清了方向。这个方向是作为加快西安工业化进程承载区的经开区真正需要的科学方向,体现了经开区专注实体经济、追求转化实效、推进转型升级、提升核心竞争力的目标诉求,有助于我们把区域产业发展和转型升级所需要的科技资源统筹进来,优化配置,释放能量。
为了达到这样的既定目标,《意见》立足开发区已有的统筹成果和产业发展趋势,提出与科研院所、大型央企及部分特定科技群体、机构共建成果转化基地的促进计划。这个计划不是虚拟的构想,而是实实在在的具体行动。计划中的主要基地都已经落实,总投资超过450亿元,到2015年预期综合经济规模达750亿元,与之相关的土地、项目等各项工作都在积极推进。不仅如此,《意见》还从激励机制、创新环境、服务平台、保障措施多个层面,提出了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系统思路和措施,对企业、科研院校、科技人员等创新主体的诉求,对研发、中试、产业化、技术升级等统筹转化的各个环节,都给予实实在在的关注和支持。
我们期望通过《意见》的指引,构建一个包括合作共建、扶持引导、联盟协同、服务促进等机制在内的完整系统,充分调动产、学、研、用、政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而形成科技资源统筹的全程式促进模式。
《意见》的特点:打破“二元”结构实现开放式统筹
记者:能否谈谈,《意见》有哪些特点或者说亮点?
经开区:我们认为《意见》最重要的特点在于抓住了科技资源“二元结构”这个统筹科技资源改革的症结,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开放式统筹”的系统解决方案。
在“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中,国家着重强调了西安“科教综合实力居全国前列”这一特点,同时将“统筹科技资源改革示范基地”作为西安国际化大都市建设过程中最重要的发展特色。
西安知名高校众多,高等科研院所云集,代表国家技术水平的航空、航天、兵器等大型央企实力雄厚。西安不缺科技资源,而是缺乏科技资源的有效“统筹”。因为与现实的社会需求脱节,众多高等院校的知识创新在论文发表之后,便往往“束之高阁”;因为缺乏工程化和产业化“中试”环节推进,众多科研院所中大量的技术创新成果无法形成市场认可的产品;因为受制于行业划分和隶属关系的限制,代表国家最先进技术水平的航空、航天、兵器等领域的先进产品无法作为民用产品释放出其巨大的社会价值。科技资源与现实社会需求之间的分散、分隔、分离状态,使其在西安经济社会发展中应有的推动作用未能充分发挥。
也正是基于以上的分析和认识,我们把深化统筹科技资源改革的着力点集中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这一环节,并针对科研院所、大型央企和高等院校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不同特点和需求,对症下药,分类设计,按照开放吸收的方针,通过打破限制科技资源发挥作用的障碍来实现科技资源的“统筹”。
一是充分发挥科研院所在科技创新中的突出作用,推进与中国科学院和西北有色院的合作,建立“两大”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围绕关键技术开展技术攻关、技术合作,最大限度地发挥科技研发对产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
二是充分发挥中央企业在经开区的聚集优势,依托中国兵器、中航工业、中国电子、中国北车,建设“四大”央企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形成央企科研、中试、产业化的纵向产业发展链条和中试基地。
三是广泛吸纳整合科技资源,围绕产业发展,坚持科技引领、园区承载,建设台湾科技产业园、留学归国人员创业园、国家级大学科技园“三大”科技创新园区,吸引科技企业聚集,汇聚创新要素,实现技术创新与产业发展融合。
《意见》的创新:强化激励机制降低转化风险
记者:统筹科技资源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请问,《意见》在制度设计上有哪些新的突破?
经开区:我们在编制《意见》过程中,多次召开专家研讨会,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机制进行了较为系统的分析研究。在制度设计上,一方面强化激励机制,鼓励科技人员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另一方面,降低科技成果转化门槛,提高转化的成功率。
在鼓励科技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创办科技企业方面,除了对科技企业的增值税、所得税以及科技人员个人所得税方面进行扶持之外,还专门设立风险投资扶持机制。管委会以政策性风险投资基金投入作为对科技人员创业的资金支持;待企业发展成熟,管委会的风险投资退出时,将会把投资的增值部分作为对成果持有人或创新团队的奖励。在《意见》中,还特别强化了发明权属和收益分配机制,对于由管委会立项,并由管委会财政资助的科研项目所形成的科技成果,专利权为承担单位拥有。发明人或设计人不仅依法享有署名权和取得荣誉权,而且专利权所有单位在专利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后,发明人或设计人还可以获得税后收益中不低于30%的报酬。这些激励都是给科技人员的“真金白银”。
科技成果转化的成功与否,不仅仅在于科技成果本身的技术先进性,而是要受到资金、市场等多方面的因素制约。我们充分认识到科技成果转化的系统风险,多措并举,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降低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门槛。
首先,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资金投入,降低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门槛。管委会将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设立4000万元统筹科技资源专项资金,并在此基础上不断提高科技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例。管委会鼓励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科技保险,支持担保机构为区内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性担保,并提供相应的补贴。管委会将与金融机构合作,成立经开区中小企业(科技)支行,鼓励、引导和支持科技支行为区内企业提供信贷资金。对于企业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国家补贴资金,管委会给予10%—30%的配套资金支持。
其次,鼓励科研院所、高校和大中型企业在区内自主或联合建立中试基地、工业性试验基地和实验站,管委会将以划拨或限价方式提供土地,减免相关建设规费。对基地的工程施工、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等基本建设投资,纳入管委会基本建设计划,由财政给予资金补助。
此外,管委会还将建立政府采购帮助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拓展市场。一方面,对于符合政府采购规定要求的,企业生产的试制品和投向市场的新产品,管委会将进行首购和订购;另一方面,鼓励区内企事业单位采购这些新产品,并予以资金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