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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科技企业孵化器内创业 失败可获补偿
2015
05/18
09:50

广东省政府今年2月发布《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以下简称“粤12条”)后,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部门陆续就该文件推出一系列配套细则,将有关科技创新的利好政策落到实处。15日,广东省科技厅联合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举行了“科技创新政策宣讲培训会”首场宣讲活动。

广东省科技厅有关负责人在会上介绍,“粤12条”是一个“政策工具包”,不仅有激励企业创新投入的普惠性政策,还有完善孵化育成体系和新型研发机构扶持举措的引导性政策,以及激励科技人员创新积极性的松绑性政策等。目前已经出台的“粤12条”配套细则有4个,包括《激励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的试行方案》、《科技创新券后补助试行方案》、《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投资及信贷风险补偿资金试行细则》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后补助试行办法》等。

《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投资及信贷风险补偿资金试行细则》明确,创业投资及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是指由广东省财政预算安排,用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对孵化器内创业投资失败项目和对在孵企业首贷出现坏账项目所产生的风险损失,按一定比例进行补偿的财政专项资金。并要求各地级以上市相应设立市级创业投资及信贷风险补偿资金,联动支持孵化器内在孵企业融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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