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证监会有关要求,更好地利用资本市场功能,进一步深化产业转型升级成效,加大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的支持力度,日前,深圳市金融办牵头会同深圳证监局,并联合深圳市发改委、经信委、国资委、前海管理局、创投办等七个职能部门发布了《关于利用资本市场促进深圳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共六个部分,重点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并购重组、国资国企转型升级、利用前海资源、市场机构创新、产学研资对接等阐明工作思路、明确具体意见、引导市场发展。
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支持建立各部门紧密配合的上市协调机制,全过程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进入资本市场。
二是支持企业利用并购重组机制提升产业层级,发挥产业基金、支付工具等的引导作用。
三是推进符合国家和市产业政策导向的市属国资国企进行产业转型升级,推进市属国资国企利用资本市场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国资国企股份制改革进度,进一步健全国资监管与证券监管的沟通协调机制。
四是进一步推进前海在资本市场开放创新,加强与香港资本市场加强互通互联,鼓励企业利用前海政策优势,通过“走出去”和“引进来”实现产业层次提升。
五是鼓励市场机构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创新业务方式,加大深圳区域债券市场发展支持力度,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鼓励市场机构针对深圳企业创新创业特点,发展资产证券化业务。
六是优化产学研资对接机制,提升企业转型升级过程中技术、信息和资本结合效率。探索建立由政府、银行、股权投资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机构组成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融资体系,推动优化企业转型升级资金投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