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武汉1月16日电(记者谭元斌)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15日表决通过了《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从体制机制层面为武汉东湖高新区改革创新“护航”。
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授权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行使武汉市人民政府相应的行政管理权限,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省、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示范区内不再设立派出机构,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接受管委会的组织协调。
据介绍,武汉东湖高新区聚集了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42所高等院校、56个国家及省部级科研院所、58名两院院士、20多万名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等,是中国智力密集区之一,2009年12月被国务院批准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