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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创新示范区获批 滨海新区享相关政策
2014
12/26
16:17

日前,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支持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同意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享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相关政策。同意成立由科技部牵头的部际协调小组,协调各部门在职责范围内支持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批复提出,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天津创新资源集聚和开发开放优势,积极开展创新政策先行先试,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着力研发和转化国际领先的科技成果,打造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型企业,努力把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成为创新主体集聚区、产业发展先导区、转型升级引领区、开放创新示范区。天津滨海高新区要结合自身特点,在土地节约集中利用、绿色发展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完善激励企业创新的政策机制,搭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创新金融业务模式和产品,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和产业转型升级;加强与周边省市战略合作,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

批复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天津市人民政府要结合各自职能,在重大项目安排、政策先行先试、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共同开创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新局面。

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在推进自主创新和高技术产业发展方面先行先试、探索经验、做出示范的区域。国家科学技术部指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对于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方面将发挥重要的引领、辐射、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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