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上海市8月份出台《关于促进本市互联网金融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来,上海市各区县陆续出台了支持、扶持互联网金融的政策。
12月6日,上海市黄浦区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新十条),新十条提出,外滩金融创新试验区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获得银行、信托、金融租赁等金融经营许可证后可获得开办资助;另外,文件提出设外滩互联网金融创新引导资金,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新十条提出了进一步加大支持企业合规设立的力度、加强对机构集聚的支持力度、鼓励持牌金融机构向互联网金融领域拓展转型、加强服务小微经济和促进消费的力度、提高风险分担能力、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加强互联网金融产业园区(楼宇)建设、优化金融产业生态、加强风险预警防范和管理控制、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等十项内容。
据上海市黄浦区官员透露,黄浦区是国内第一个提出支持发展互联网金融的地方政府,去年曾出台陆续《黄浦区关于建设外滩金融创新试验区的实施意见》10条以及《黄浦区关于建设外滩金融创新试验区的实施意见细则》46条。而此次出台的新十条被视为黄浦区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的2.0升级版政策。
互联网金融企业获金融许可证或得资助、奖励
据上海市黄浦区区长彭崧透露,外滩金融创新试验区实施一年多以来,黄浦区累计引进金融、类金融机构143户,其中民营金融122户,互联网金融企业 64户。目前全区各类金融机构近700家,新金融和传统金融比例约为6:4,“以往每年新金融的发展都保持在50家以上,而实验区进一步加速了新型金融机构的集聚速度”。
新十条提出,进一步加强对机构集聚的支持力度。其中,互联网金融企业获得监管机构颁发的银行、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经营许可证后,且相关许可业务落户本试验区的,可根据《黄浦区支持金融业发展的实施细则》给予一定的开办资助。互联网金融企业根据监管机构要求获得试点资格或其他经认定的业务许可、业务备案资格后,经审核认定后给予一定的奖励。
另外,黄浦互联网金融园区——盟智园,是上海首家互联网金融产业园区,目前该园区在册互联网金融企业近50家,其中9家已入园实际办公。彭崧表示,该园区已基本满租,黄浦区正在推进第二个园区的启动工作。
据悉,今年8月,上海市政府出台《关于促进本市互联网金融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提出,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区县、园区结合自身产业定位,建设有特色的互联网金融产业基地(园区),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引导互联网金融企业合理集聚。
设外滩互联网金融创新引导资金
新十条明确提出,允许主要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企业在通过股东背景、商业模式、风控机制、技术研发实力等方面的预审后,在名称中使用“互联网金融”或“网络金融”字样,并在工商登记等环节提供便利。秉持负面清单原则和底线思维,对于具有首创特征,而现有法律法规尚无明确限制规定的新设机构,可依程序酌情给予一定的观察期。
另外,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设立外滩互联网金融创新引导资金,优先安排支持商业模式独特、核心团队优秀、风控能力突出的创新创业型企业。对于企业进行的股权质押贷款、信用贷款等方式获得的融资给予一定的贷款贴息。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等方式融资并给予一定的筹资利息补贴。(刘宝兴)
附:黄浦区关于进一步促进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关于支持和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文件,深入实施上海市《关于促进本市互联网金融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继续保持外滩金融创新试验区在全国互联网金融发展中的领先地位,现在前期出台相关政策的基础上提出若干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支持企业合规设立的力度。允许主要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企业在通过股东背景、商业模式、风控机制、技术研发实力等方面的预审后,在名称中使用“互联网金融”或“网络金融”字样,并在工商登记等环节提供便利。秉持负面清单原则和底线思维,对于具有首创特征,而现有法律法规尚无明确限制规定的新设机构,可依程序酌情给予一定的观察期。
二、进一步加强对机构集聚的支持力度。互联网金融企业获得监管机构颁发的银行、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经营许可证后,且相关许可业务落户本试验区的,可根据《黄浦区支持金融业发展的实施细则》给予一定的开办资助。互联网金融企业根据监管机构要求获得试点资格或其他经认定的业务许可、业务备案资格后,经审核认定后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进一步鼓励持牌金融机构向互联网金融领域拓展转型。鼓励持牌金融机构在试验区设立主要从事互联网金融相关业务的法人机构或功能性总部,在享受现有市区相关政策的基础上,经审核认定后给予上述机构一定的奖励。鼓励持牌金融机构为互联网金融企业提供配套基础设施服务,协助提升互联网金融风控能力,对于在黄浦区首创或首先用于试验区内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创新产品,给予一定奖励。
四、进一步加强服务小微经济和促进消费的力度。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互联网金融企业申请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新金融业务资格。优先支持区内互联网金融企业与中小微企业搭建产融对接平台,鼓励互联网金融企业走进楼宇、园区和商圈,通过线上线下结合方式拓宽服务渠道。优先支持互联网金融机构对接南京路、淮海路等商业街区结构调整,创新研发符合调整定位、符合年轻族群消费习惯的新型金融产品。
五、进一步提高风险分担能力。在金融支持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的政策框架内,通过设立专项补贴资金、企业提取风险准备金等形式,形成政府引导、多方参与的风险补偿机制。积极支持保险公司为区内互联网金融企业提供科技保险,对理赔额超出保费总额的部分给予一定补贴。引导融资担保机构增强服务互联网金融的能力,支持设立专业性再担保公司,帮助互联网金融企业在合理范围内进行增信。
六、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设立外滩互联网金融创新引导资金,优先安排支持商业模式独特、核心团队优秀、风控能力突出的创新创业型企业。对于企业进行的股权质押贷款、信用贷款等方式获得的融资给予一定的贷款贴息。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等方式融资并给予一定的筹资利息补贴。
七、进一步加强互联网金融产业园区(楼宇)建设。加快专业园区(楼宇)的空间拓展和功能提升,优化专业园区(楼宇)基础设施保障、商务配套和交通环境,不断提高互联网金融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舒适度和满意度。专业园区(楼宇)招商需服务服从于互联网金融产业定位,对园区(楼宇)运营管理机构因服从功能调整而导致的违约金、房租损失等合理成本给予适当补贴。
八、进一步优化金融产业生态。继续加强以上海新金融研究院为核心的学术研究体系建设,全力支持中国互联网研究中心和中国民营金融研究中心实体化运作,积极开发互联网金融行业指数、排名等研究产品,定期出版互联网金融学术报告,确保研究院和黄浦区在国内互联网金融研究领域的前瞻和领先地位。全力打造外滩互联网金融峰会等不同类型的同业交流平台。加大人才引进支持力度,鼓励企业运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组织开展职工专项培训。
九、进一步加强风险预警防范和管理控制。加快建立信用共享和数据共联平台,探索互联网金融产品在线登记制度。区内从事网络融资中介服务的企业应明确中介定位,严禁各类违法行为;加快建立客户资金托管和风险备付金存管制度。探索引入大数据、会计、法律等协同管理机构,健全互联网金融统计监测制度。完善“金融稳定工作机制”,区内互联网金融企业应根据职能部门要求及时报送真实交易和经营数据。建立现场访谈制度,对企业违规行为提出书面改正建议。
十、进一步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积极开展投资者教育,引导金融消费者理性参与交易。引导企业严格信息披露制度,对所有可能的交易风险以文本或电子方式予以充分明示。提倡企业在网站首页或APP应用的合适位置标识明确的警示用语。提倡企业共同出资参与设立“金融消费者专项保护基金”,对企业因经营不当而导致消费者损失时提供必要的先期救济保护。探索建立互联网金融仲裁机构,研究符合互联网金融特点的纠纷和争端解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