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焦点产业新区讯 近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加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对小企业创业基地(微型企业孵化园、科技孵化器、商贸企业集聚区等)建设的支持力度,提出完善融资担保政策、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就业扶持等方面的扶持。
意见主要包括:一、充分发挥现有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地方中小企业扶持资金将小型微型企业纳入支持范围。
二、认真落实已经出台的支持小型微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研究出台继续支持的政策。
三、加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对小企业创业基地(微型企业孵化园、科技孵化器、商贸企业集聚区等)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大中型企业带动产业链上的小型微型企业,实现产业集聚和抱团发展。
四、对小型微型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照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五、鼓励各级政府设立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积极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六、进一步完善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担保政策。
七、鼓励大型银行充分利用机构和网点优势,加大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建设力度。
八、高校毕业生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的,其档案可由当地市、县一级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
九、建立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信息互联互通机制。
十、大力推进小型微型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为小型微型企业免费提供管理指导、技能培训、市场开拓、标准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