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福建省出台十条措施发展大数据重点园区
2014
11/11
09:10

近日,省政府出台支持大数据产业重点园区加快发展十条措施,推动数字福建(长乐)产业园、中国国际信息技术(福建)产业园建设成为全省大数据产业重点园区和“数字福建”建设的重要承载基地。

我省将从完善园区发展规划、引进培育产业龙头、推动资源汇聚开发、建设大数据创新平台、加强人才引进培养、做好园区用地保障、确保园区用电需求、强化园区网络支撑、实施财税优惠政策、提高安全保障能力等方面,支持大数据产业重点园区加快发展。

其中,在资源汇聚开发方面,将推动省直部门及福州、泉州市直部门数据中心整合,加快向园区迁移,实现政务数据在园区集中存储和汇聚,并以特许经营等方式,优先支持园区企业对政务数据进行增值开发;在人才引进方面,符合条件的园区大数据企业高层次管理和技术领军人才,自认定当年起,五年内可按其当年在本地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住房和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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