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扶持创新型中小企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深圳市政府投融资园区产业用房租金减免暂行办法》近日正式实施。
根据该办法,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深圳湾科技生态园、深圳湾创业投资大厦、深圳湾创新科技中心和深圳市生物医药创新产业园区等深圳市政府投融资园区内产业用房租金可申请减免。 办法规定,上述园区内符合条件的软件、信息及信息服务、金融服务、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等领域的相关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高技术领域企业、高科技上市公司及拟上市公司在提出产业用房租金减免申请后,由深圳市科技创新委会同深圳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审核,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申请企业可以获得年度租金总额最高百分之二十的租金减免资助。租金减免资助期一般为三年,在资助期届满前的三个月内企业可提出资助期延长申请,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租金减免资助期延长二年,总累计不得超过五年。同时,深圳市重点引进的重大项目依托单位、科研机构(团队)申请租金减免的,经市政府批准也可以获得租金减免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