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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军工领域 不限制投资比例
2014
10/20
14:19

凡符合《国防科技工业社会投资领域指导目录(放开类)》要求的,均不限制民间资本投资比例

本报讯(记者李巍)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鼓励民口单位和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通知》,推进我省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今后,凡符合《国防科技工业社会投资领域指导目录(放开类)》要求的,均不限制民间资本投资比例。

我省将面向全国军工企业和科研院所,优先发展具有相关技术的民口单位开展配套科研生产,吸引具有先进技术的民口单位通过技术对接争取军工科研生产任务,扩大配套产品科研生产种类和范围。同时,将承担军工任务的民口单位人才建设纳入省、市人才规划体系和人才工程,为进入军工领域的民口单位提供人才支撑。在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搭建军民信息交流和共享平台,及时定向发布信息,在省内企事业单位之间、行业之间和军民之间开放共享与双向服务,指导民口单位加强与军方和军工科研生产单位的信息沟通。

按照加大自主创新、发展高新技术、推进产业化、提升产业规模的要求,我省鼓励民口单位进入民用航天、民用飞机、民用船舶、电子信息、清洁能源、新材料等军民结合高技术领域,建设军民融合产学研用示范基地,开发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军民两用高新技术产品。《通知》明确,在符合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情况下,鼓励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军工领域,允许民间资本参与除核心重点保军企业外的其他军工企业的股份制改造,鼓励通过参股、控股、兼并和收购等形式,参与以民为主或从事军民两用产品、一般武器装备及配套产品军工企业的改组改制,鼓励参与军工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和辅业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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