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鄂台经贸交流,不断提升鄂台产业合作水平,《湖北省涉台园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日前正式出台。
该《办法》共六章,19条,具体内容涉及园区申报创建、建设管理、扶持奖励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涉台园区的考评等六个章节。对园区的创建申报、建设管理、扶持奖励资金的使用管理、综合考评提出了具体要求。《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园区管理,提高园区建设质量,优化园区招商引资平台,对推动台商来湖北省投资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2008年,湖北省台办提出打造“双十工程”的规划,分别与湖北省发改委、省农业厅协商,在现有的国家级、省级开发区或工业园区内,按照“区中园”、“园中园”的构思,在全省建立十个“台商工业园”及十个“台湾农民创业试验园”,并对园区的台资企业数量、园区规划、优惠政策提出了具体要求。经过数年努力,目前先后批准设立了武汉吴家山、宜昌三峡、荆州、襄阳、咸宁、仙桃、孝感、武汉江夏金口、荆门京山9个“台商工业园”及黄陂、钟祥、丹江口、蕲春、老河口、咸丰、枝江、监利8个“台湾农民创业试验园”。
为了更好地服务涉台园区,指导涉台园区统筹规划,切实帮助园区规范建设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解决园区台企生产经营、转型升级中的困难,近年来,湖北省台办与省发改委、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武汉大学台研所组成联合小组,通过分片考察、调研座谈等方式对全省涉台园区建设及企业的基本情况进行考察调研。经过广泛征求湖北省直相关部门、涉台园区、各地台办意见,《湖北省涉台园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