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市后备企业在区内投资新建符合开发区产业导向的项目,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环保局等有关部门要优先办理项目备案或核准手续,优先安排土地使用指标,办理土地报批手续。
2. 上市培育企业投资高新技术项目、市级以上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优先推荐享受区贴息和科技扶持资金等各项优惠政策。
3. 积极引导、促进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切实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列入上市计划的上市后备企业由于改制、资产重组等原因造成净资产增值而补缴企业所得税的,由区财政按照补缴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等额支持企业。
4. 上市培育企业列入上市计划后,利用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来转增股本的,区财政按照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等额支持企业。
5. 对通过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中介机构指导改制的企业,有限公司改制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在3000万元以上的,由区管委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已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上市辅导,在通过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辅导验收合格后,由区管委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