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外采购免税、保税
国外采购的设备和基建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税;国外采购生产用的原材料及零部件等予以保税。
2、国内采购退税
国内采购的生产用设备、原材料、零部件等,供应方视同出口,可享受出口退税。另外,08年2月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海关总署共同签署的(财税[2008]10号)文件规定,对已经取消出口退税的材料进入出口加工区,可以享受全额退税,更降低了加工区内企业的采购成本。
3、出口免税
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加工产品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免征河南省内一切行政事业性收费。
4、手续简单快捷
取消《加工贸易登记手册》管理,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不需缴纳银行保证金,企业与海关联网,计算机滚动核销,半年一次,手续简便快捷。
5、水电气退税
区内企业生产用的水、电、气均可退所含增值税,劳务费用免税。
6、自由外汇支配
区内企业自由外汇支配,不分外汇专用账户和外汇结算账户,免进出口核销。
7、2008年12月31日,国务院下发文件在我区增设物流保税功能,入区企业除开展加工外,将可同时开展保税仓储、“一日游”、国际中转、国际采购、国际配送、国际转口贸易、检测维修、研发设计、商品展示等业务
8、河南省、郑州市政府两级财政对郑州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实行国内运费补助,每出口1美元补助0.1元人民币。
9、免除省内一切行政事业性收费。
10、郑州市政府出台出口奖励政策,规定:一般商品、机电商品和高新技术商品,按出口收汇核销额每美元分别给予0.01元、0.02元和0.04元人民币的奖励,对上述产品超过上年基数部分,每美元分别给予0.02元、0.04元和0.08元人民币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