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郑州经开区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0
02/01
14:21

一、鼓励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1、支持企业增加产品销售。把帮助企业开拓市场作为企业服务年的首要任务,支持企业提高产销率。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各类展销活动,对于2009年参加开发区组团的国内展销活动的企业,在展位费方面给予全额补助;参加国外展销会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补助。对于新增销售收入增幅超过30%的企业,工业总产值在10亿元以上的奖励20万元,产值在5亿元以上的奖励10万元,产值在1亿元以上的奖励5万元。

2、支持企业扩大出口。严格落实郑州市企业出口商品奖励政策。对今年企业出口较上年增长额居前三名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

3、积极扩大本地产品销售。凡区内财政投资的市政工程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政府采购招标项目,优先使用区内企业生产的原材料和产品;鼓励区内企业、单位购买区内企业生产原材料和产品,对购买开发区指定目录的产品,给予1%的补贴。辖区社区居民购买区内企业生产的汽车的,除享受国家和省市补贴外,购买10万元以上汽车的,再给予1000元的补贴,购买10万以下汽车的,再给予500元的补贴。

二、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4、搭建企业融资平台。分行业、多层次的组织召开银企洽谈会,积极帮助企业争取贷款。对于2009年为开发区投产企业新增融资额超过1亿元的金融机构,给于贷款额1‰的奖励。

积极引导创投公司与成长性较好的企业开展直接融资项目对接活动。对于2009 年为开发区投产企业提供资金超过1亿元的创投公司,按投资额的1‰的给予奖励。

5、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区财政安排专项预算资金,按照不超过开发区出资额5%的比例,用于补偿开发区出资控股的担保机构发生的代偿损失和补充风险准备金。对于2009年为开发区投产企业新增担保额超过1亿元的担保机构,给予担保金额1‰的奖励。

6、推进企业上市融资。加大对上市后备企业的扶持力度,尤其是抓住此次国家通过创业板上市的机遇,积极创造条件,推进企业上市融资。对于2009年在境内外实现上市,并将募集资金投资在开发区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三、加大对重点项目的扶持力度

7、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土地部门要优化配置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用好增量,盘活存量,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和高成长性企业扩张用地需求。行政、规划、环保等部门要积极做好规划选址、项目准入、征地拆迁、环境评价等前期工作,确保项目早开工、早建成、早投产、早收益。

8、做好水电油气等生产要素的协调保障。供水、供电、热力、建投公司等部门要加强对重点羡慕在供水、电力、燃气、能源等生产要素的协调,优先保证供应,全力保障重点企业的生产经营不受影响。

9、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做大做强。对重大技改投资、重大技术创新、工业结构调整、高新技术产业化和信息产业化等项目的贴息补助或补贴,按照市财政和区财政比例承担的方式,给予补助或补贴。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向省、市推荐,纳入国家或省级规划支持项目,争取获得国家和省市资金支持。

10 、鼓励重点企业进行节能技术改造。积极落实《郑州市工业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郑经能源〔2007〕),组织并协助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启动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节能降耗专项资金,通过比例配套、资金补助、奖励等形式,支持企业进行节能技术改造和技术研发。

四、鼓励企业自主创新

11、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通过组织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与区内企业对接等形式,支持产学研结合,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12、推进技术中心建设。提高《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重点工业企业发展的意见》中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配套补贴标准:对于2009年获得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含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的企业,区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贴。

13、鼓励企业创品牌。提高对企业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或国家名牌的奖励标准:对于在2009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名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五、着力缓解企业经营困难

14、加大对困难企业的帮扶力度。对企业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批准可以适当延期缴纳;对企业生产经营出现困难,不能缴纳的其他规费的,有关部门要在职权范围内采取更加灵活的方式减免或予以缓缴。

15、减轻企业行政事业收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豫政[2008]52号文件)要求,对现行的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进行再次全面清理,确保行政事业“零收费”。

16、减轻企业社会负担。管委各部门要减少各类会议、检查、评比和表彰,杜绝以盈利为目的要求企业参加的各类培训及考察,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行为的力度。

六、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17、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减少裁员。支持困难企业在不违背最低工资规定的前提下,通过适当缩短职工工作时间或采取轮换工作方法,妥善处理工资和工时问题;支持企业利用在开工不足期间,开展形势多样的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经劳动部门审核批准后可给予轮岗培训补贴和职工培训补贴。

18、减少企业用人成本。劳动部门要在省市有关政策允许范围内,协助困难企业申请社保资金缓缴政策支持;积极向区内企业推行劳务代理中介服务,减轻企业用人成本压力。

19、帮助下岗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对于重点企业需裁员20人以上或裁员占职工人数的10%以上的,要及时向区劳动部门报告。区劳动部门要将下岗失业人员纳入登记失业人员范围,帮助其尽快实现再就业。

七、加强督导、狠抓落实

管委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好落实。领导干部要深入企业,点对点指导工作、面对面服务企业、心贴心解决实际问题。区纪委、考评办要做好督导检查工作,确保各项措施意见落到实处,促进我区经济平稳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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