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14日晚间外高桥发布公告表示,公司近日关注到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联合出台了关于印发《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综合用地规划和土地管理的试点意见》的通知。
作为自贸区核心区域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的开发建设主体,截至目前,公司在自贸区内有已建物业面积约281.38万平方米,在建物业面积约36.58万平方米,未建物业体量约为204.53万平方米,
公司在公告中称,《试点意见》的出台,有利于公司的招商引资工作,有助于公司加快推动实施外高桥区域的二次开发,为公司更好地适应自贸区产业发展需求实施产业分布规划创造了条件。但由于《试点意见》的出台对公司业绩影响尚无法预测,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