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陕西出台十条意见促进工业稳增长 减轻企业负担
2014
08/05
14:40

●8月1日—10月31日运输我省生产煤炭车辆减半征收高速公路通行费

●在各市(区)落实1—3户企业开展大用户直供电试点

●将尽快启动实施新能源汽车试点城市补贴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工业稳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促进工业企业稳定发展,在继续执行上半年《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4年工业稳增长的若干意见》基础上,8月1日,省政府办公厅新出台十条意见。

一是加大煤炭促销力度。支持建设绿色运输通道,拓展我省煤炭销售的省外市场。扩大通行费减免范围,对运输我省生产的煤炭(原煤、兰炭、焦炭)的所有货运车辆,2014年8月1日—10月31日按50%征收高速公路通行费。

二是进一步抓好兰炭促销工作。积极推进陕冀等地区兰炭供销合作,拓展兰炭市场。支持兰炭作为发电燃料和冶金高炉喷吹、烧结等领域掺烧的实验和推广。积极推进兰炭在城市集中供热和民用型煤方面的推广。

三是搞活成品油销售市场。陕西延长石油集团、省交通运输厅抓紧在省内新建200个加油站,由陕西延长石油集团负责经营,建立稳定的成品油销售网络。加强与中石油、中石化的营销合作,优先采购省内成品油,拓宽我省成品油在省内外的销售渠道。加大与周边省市的沟通协调,推动外省成品油批发企业与我省炼化企业开展合作。

四是积极推动大用户直供电。尽快落实《陕西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暂行办法》,下半年在各市(区)落实1—3户企业开展大用户直供电试点。

五是加强产销衔接。做好上下游产业链衔接,促进在陕中、省、市企业互采互购,推进省内企业战略合作,提高省内工业企业产品配套率。加快太阳能光伏电站建设,推进分布式发电应用,促进省内太阳能光伏组件销售。围绕重点行业、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今年下半年组织50场省内企业产销对接活动。

六是促进新能源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促销与产业发展相结合,出台促进我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销售补贴办法。重点支持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天然气商用车、节能环保型乘用车等重点产品开拓市场。尽快启动实施新能源汽车试点城市补贴方案,推进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共交通领域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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