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在2014年上半年重庆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和完善小微企业扶持机制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市近日出台《重庆市完善小微企业扶持机制专项方案》,针对小微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有针对性地制定了16项扶持措施。
市中小企业局局长尹华川介绍,在这16条扶持政策中,为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制定了4条措施,包括信贷倾斜、融资扶持、风险补偿等。
各商业银行每年要单列信贷计划,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和微企融资性贷款收取的担保费率在2%以下的新增担保发生额,由市财政补助担保机构0.5%个百分点,市属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融资性贷款收取的担保费率控制在2%以内。
在小微企业融资方面,微企可申请15万元以内两年期创业扶持贷款,贷款利率执行同期基准利率的,市财政给予银行1个百分点奖励。
此外,我市还创新设立市级微企贷款风险补偿金制度,对承贷银行按基准利率贷款形成的逾期不良部分,审核后按照一定比例拨补。也就是说,一旦小微企业贷款发生风险时,政府会用这个代偿基金对银行给予一定比例补偿,引导和支持银行为小微企业提供贷款。
其他扶持政策包括:
1、全市范围内执行小微企业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和先照后证制度。
2、实现网上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发照等全程电子化网上登记管理。
3、对利用住宅从事不扰民的经营活动,以及用于行政办公、通讯联络的小微企业,工商登记免予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4、通过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转移支付等方式,将财政资金主要用于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失业人员、军队复员人员等重点人群创办的鼓励类微企的创业补助。
5、对月销售额或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征所得税。对新办微企和鼓励类中小企业,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2年补贴。
6、小微企业吸纳登记失业高校贫困毕业生和招用本市特殊人群就业的,可按规定享受岗位补助和岗前培训补贴。微企招用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政给予一定的社保补贴。
7、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收费,并向社会公示。
8、加快楼宇产业园、小企业创业基地发展,拓展小微企业集聚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