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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出台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增孵化用房补助办法
2014
07/23
10:26

福建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日前出台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增孵化用房补助办法,新建孵化器用房按1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100万元人民币。

此外,改建、扩建的孵化器用房按5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50万元。补助资金用于孵化机构运营费用补贴、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天使基金投入、贷款贴息等,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新建孵化器用房是指按照国家和福建省有关孵化器管理规定新建和已建的孵化机构,在2013年1月1日以后竣工验收的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孵化用房;申报补助时孵化机构已开展孵化服务,入驻10家以上符合国家和福建省有关孵化器管理规定条件的在孵企业。

改扩建孵化器用房,是指新建和已建孵化机构在2013年1月1日以后,将自有或租赁(租期6年以上)建筑物通过改造扩建,建设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孵化用房。孵化用房必须占孵化器总面积的75%以上。

福建省鼓励多元投入建设孵化器,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利用存量土地和存量房新建、扩建和改建孵化器,并鼓励国内外著名孵化器主办机构通过承建、合作投资和服务外包等方式来闽自建或共建孵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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