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海沧日前出台《盘活集约利用土地的实施意见》,推出补助政策,鼓励工业企业建设多层厂房,盘活、集约使用土地。
按照规定,工业企业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提高用地容积率,利用已取得用地新建(增建)工业厂房的项目,自新建(增建)项目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竣工的,单栋层数为6层以上(含6层)且建筑面积9000m 2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每栋厂房60万元补助;并对其建筑面积超过9000m 2的部分,按每增加1000m 2给予5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与此同时,海沧还鼓励拆旧建新。今后,工业企业在符合城市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基础上,拆除2层以下(含2层)旧厂房用于建设6层以上(含6层)厂房的,拆除部分按建筑面积给予100元/m 2的一次性补助;拆旧建新期间为维续生产而租赁厂房的,按不超过拆除面积实际支付租金总额(每平方米租金不超过12元)的70%给予补助,最长不超过一年。
海沧区还规定,工业企业投资新建或拆旧建新6层以上(含6层)厂房中使用的货梯按购买价格的30%给予补助。
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在新厂房建设竣工验收后向区经贸局申请相关补助,每家工业企业享受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