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武汉东湖开发区适用中关村科技园区政策
2010
01/29
18:02

今(6)日上午,湖北省举行建设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动员大会暨全省推进自主创新大会,宣布国务院于去年12月8日正式下发批复文件:批准武汉东湖开发区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这是继北京中关村之后,我国获批的第二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湖北省委书记罗清泉在大会上强调说,东湖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不仅对进一步激发湖北乃至中部地区的自主创新活力,支撑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和中部崛起战略的实施具有重要作用,而且对实施国家自主创新战略,促进各地创新驱动发展,具有重大的示范带动意义。

国务院的批复文件中指出,同意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适用《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中确定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的有关政策措施,包括开展股权激励试点、深化科技金融改革创新试点、支持新型产业组织参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组织编制发展规划等。财政部、税务总局研究支持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税收政策。

另外,支持湖北省及武汉市人民政府积极利用政府采购政策,在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通过首购、订购、实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实验和示范项目等措施,推广应用自主创新产品,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同意成立由科技部牵头的部际协调小组,协调各部门在职责范围内支持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按照规划,东湖高新区将成为全球光电子信息产业基地之一,将建设成为引领中部、辐射全国的新能源技术研发服务中心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环保产业基地。(记者夏静 通讯员李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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