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信厅、省财政厅昨天(6月30日)联合发文,决定扶持在海南生态软件园、三亚创意产业园、清水湾国际信息产业园、海口高新区等园区注册或承担省政府确定的重大信息产业项目的信息产业企业发展。其中,单个项目或同一项目单位支持总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
两部门联合发出的《关于做好2014年度海南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无偿资助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明确,本次申报以无偿资助方式对企业和项目进行支持(股权投资类项目的申报工作另行通知)。
补助类项目方面,对产业发展所需、市场配置不完善的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设,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50%、总额不超过500万元的资助,所资助的项目必须确保开放性和公益性。
补贴类项目方面,入园企业进入园区孵化器集中办公和年产值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办公租房给予四年补贴,每个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入园年产值超过500万元的企业办公房租给予三年补贴,每个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
奖励类项目方面,对年产值达到2亿元、5亿元及以上的企业,当年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200万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