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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总部企业享用地优惠政策 落户最高奖千万
2011
12/06
11:30

2日下午,海南省海口市委副书记、市长冀文林主持召开市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会议研究了《关于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暂行规定》、《关于鼓励金融业和支持资本市场发展的若干规定》等事项。会议指出,为加快城市产业结构调整,推动金融业又好又快发展,增强国际旅游岛建设中省会城市的中心辐射作用,海口市决定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大力扶持总部经济和金融业。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暂行规定》。《规定》对设立在海口的总部企业给予用地、用房、资金及奖励扶持。新设立和新引进并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在认定当年将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若租用办公用房的,再按市场租赁指导价的30%一次性给予12个月的租金补贴,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同时,还将给予总部企业财政扶持,对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居住、出国、子女教育等方面的便利措施。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鼓励金融业和支持资本市场发展的若干规定》,《规定》从产业政策、土地政策、税收政策、财政政策、人才政策、服务保障政策六个方面对金融机构给予扶持。对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下自筹挂牌的中小高新企业给予挂牌前申报辅导期中介费用50%的一次性补助,对进入“新三板”市场前的遗留问题给予扶持解决。对成功上市的企业,融资规模10亿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企业高级管理层500万元奖励;融资规模10亿以下的,一次性给予企业高级管理层200万元的奖励。对于上市再融资和借壳重组上市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企业高级管理层50万元奖励。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海口市道路运输企业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明确了海口运输企业的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完善了海口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机制。会议特别强调,要强化校车安全监管,对农用车载人上路、出租车多次违章、公交车不按规定进站等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

会议还研究了关于提请废止海口1999年公布的地方性法规《海口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其他事项。市委常委、副市长邓小刚,副市长蒙国海、袁光平、丁竹,市政府党组成员鞠磊,市政协副主席谢京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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