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整合专项资金。推动市专项资金优先补助(奖励)基地基础设施、海洋科技创新项目、产业项目建设,适当提高补助(奖励)标准。进一步梳理与海洋产业交叉的专项资金,加大信息、装备制造等其他各类产业专项资金对基地项目的支持力度,并鼓励专项资金向基地海洋产业项目倾斜。
二是拓宽融资渠道。加大金融支持,促使信贷政策与财税政策、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协同作用。组织符合条件的涉海中小企业申请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集合票据。引导省内、市内有关产业基金、创投引导基金支持基地重大产业项目建设。
三是加大税收支持。进一步梳理、整合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并向基地倾斜。新引进的海洋企业总部符合条件的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优惠政策,鼓励海洋企业加大科技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