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重大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可补助50万元、被认定为国家级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可补助50万元、被认定为国家级专利示范(试点)企业可补助30万元……昨天,记者从瓯海区科技局获悉,温州市国家大学科技园孵化器发展资金实施细则(试行)(简称发展资金)出台,每年我市将投入2000多万元,对入孵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税收优惠、人才培养等方面予以扶持,加速培育创新型企业,为温州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
温州市大学科技园是浙南地区唯一一个国家级的大学科技园,该园孵化器于2012年开园,坐落于瓯海经济开发区东方路38号,面积达2万多平方米,重点鼓励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激光产业、新能源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业设计、广告策划、物联网应用等现代服务业。孵化器内现有在孵科技企业60多家,建有企业孵化中心、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国家大院名校温州联合研究院、公共服务中心、科技成果展示中心、创业人才公寓等六个功能区以及食堂、休闲中心、超市等配套设施。
“鼓励科技人员创业、孵化科技初期企业,将孵化器打造成为我市培育新兴产业新苗圃。”温州市国家大学科技园孵化器有关负责人叶衍晓说,发展资金主要用于孵化器搭建公共平台、设立种子资金、项目补助、奖励补助、企业孵化服务、科技金融、园区保障等方面,确保为入园企业和人才提供良好环境。
区级重大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可补助50万元
根据细则,鼓励运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对温州市大学科技园孵化器内列入区本级科技发展计划的重大项目给予补助30万-50万元,重点项目给予补助15万-30万元,一般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补助。大力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对孵化器内列入国家863计划、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省重大科技专项等国家、省级项目视情况给予相应匹配,对列入国家火炬计划、国家重点新产品、国家星火计划的项目分别给予科技经费补助10万元、10万元、8万元,对经鉴定并进行成果登记的科技成果给予补助3万元。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位,分别给予补助15万元、10万元。大力培育科技型企业,对孵化器内新认定为省级创新型示范企业、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省级科技型企业、市级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和区级科技(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补助10万元、10万元、8万元、5万元、3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农业科技型企业给予补助8万元。此外,孵化器内企业凭税务部门出具的上两个年度的纳税证明,根据企业的税收增长情况,给予企业缴纳税收中区本级地方留成部分增长部分的50%进行奖励。
搭建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可补助50万元
根据细则,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的区域公共创新服务平台、行业创新平台视情况给予经费补助10万-50万元。对孵化器内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市级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区级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企业,每家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3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
对孵化器内被认定为国家级专利示范(试点)企业、省级专利示范企业、市级专利示范企业、区级专利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补助30万元、8万元、5万元和3万元。
加大专利开发支持力度。对园孵化器内获得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家(地区)发明专利的,每件给予补助3万元,获得其他国家发明专利的,每件给予补助1万元。对孵化器内当年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奖项的,每项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孵化器内各单位向保险(放心保)机构投保发明专利保险,给予专利保险所支付保费的50%补助。同一企业年度保费资助不高于2万元。
引进“海外工程师”可一次性资助30万元
鼓励企业引进“海外工程师”,根据用人单位聘请“海外工程师”所支付的年薪酬,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资助10万-30万元。高层次人才在瓯创业企业,可优先推荐申请区科技企业信用担保贷款。对获得省级重点创新团队、市级重点创新团队和区级重点创新团队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5万元、3万元。入孵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的,区政府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资助。
入孵企业人才入选或取得相关人才称号的,给予享受相应区政府人才津贴,标准如下:(一)入选省、市级特聘专家或列入国千、省千人才计划的,分别给予工作津贴每人每月10000元和5000元;(二)入选省“151人才工程” 第一层次培养人员、省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市突出贡献科技人才的,给予工作津贴每人每月1500元;(三)入选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省“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市“551人才工程” 第一层次培养人员的,给予工作津贴每人每月1000元;(四)入选省“151人才工程” 第三层次、 市“5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培养人员的,给予工作津贴每人每月800元;(五)对具有正高职称或博士学位,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给予工作津贴每人每月500元。上述以外同一层次人才称号人员参照享受,累计享受区政府人才工作津贴最长期限为3年。同一人3年内获得多项人才称号的,按就高原则享受工作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