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大港区关于“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促进经济发展措施
2010
01/29
15:13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九届五次全会和区委六届九次全会精神,按照全市“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的总体要求,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全力为企业渡难关搞好服务,保持2009年度全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支持优势企业加快发展。大力支持市场前景好、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尽快做大做强,区财政最低筹集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有市场、有订单、成长性强的企业扩大生产规模的贷款贴息。年贷款额的贴息比率为4%,每个企业享受贴息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支持企业研发新产品。区财政最低筹集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企业当年新产品投产和扩大新产品生产规模的贷款贴息。年贷款额的贴息比率为4%,每个企业享受贴息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三、支持企业技术和设备改造升级。区财政最低筹集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企业当年引进新技术和应用新技术的贷款贴息。年贷款额的贴息比率为4%,每个企业享受贴息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四、支持外向型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区财政最低筹集1000万元资金,用于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生产适销对路产品的贷款贴息。年贷款额的贴息比率为4%,每个企业享受贴息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五、支持企业节能、环保设施更新改造。区财政最低筹集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企业改造原有的节能、环保设备和引进新的节能、环保设施项目的贷款贴息。年贷款额的贴息比率为4%,每个企业享受贴息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六、促进重大项目加快建设。区财政最低筹集1000万元专项资金,对列入市重大项目且实际投资1亿元以上的,本年度建成投产的,每个项目给予100万元的生产运营补贴。

七、促进商贸、仓储、物流业发展。区财政最低筹集1000万元专项资金,对按照规划要求和规定标准建设的批发交易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和社区商业中心,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补助50万元;对运输、仓储企业更新大型设备、设施的贷款给予贴息补助,年贷款额的贴息比率为4%,每个企业享受贴息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八、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区财政最低筹集1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信息、金融保险、软件开发、服务外包、文化创意产业等现代服务业发展,按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九、促进旅游业发展。区财政最低筹集1000万元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对新建的实际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大型主题公园、大型游乐场等旅游项目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为投资额的4%,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加大旅游特色村的扶持力度,对新认定为市级旅游特色村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十、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区财政最低筹集1000万元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对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新建高标准林果、蔬菜、花卉、畜禽及工厂化渔业等设施农业项目和无公害畜禽、水产、蔬菜生产基地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年贷款额的贴息比率为4%,每个企业享受贴息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十一、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积极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补助10万元。重点支持10家科技创新型企业,每个企业给予10万元的科技扶持资金。对获得市级新产品的奖励10万元,获得国家重点新产品的奖励20万元,获得著名商标称号的奖励30万元,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奖励50万元。

十二、鼓励企业上市融资。设立区支持企业上市专项资金,对进入上市辅导期的股份制企业补助50万元,企业上市成功后再补助100万元。

十三、支持企业拓展国内市场。对参加国家、区域、省市(含港澳台)产品展销会、博览会的区属企业,给予摊位费补助,参加国家级的补助50%,参加区域级的补助40%,参加省市级的补助30%。

十四、建立完善融资担保平台。积极筹措财政性资金5000万元,对区内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服务,解决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完善现有担保公司运作机制,在我区注册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区属企业实施贷款担保,担保余额比上年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2万元奖励。

十五、努力扩大信贷规模。积极与区内金融机构协调,定期组织召开银企座谈会,搭建信息交流平台,争取更大信贷支持,区内金融机构对区属企业的贷款规模比上年每增加1亿元给予5万元奖励。

十六、加快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充分利用各类社会资金,努力改善和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积极吸引外地机构来我区设立小额贷款公司,2009年力争设立小额贷款公司2家。

十七、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积极推行现场审批、联合审批,推出一批立等可取、当场受理、当场审批、当场办结的审批事项,各部门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现场审批率要达到95%以上。

十八、放宽工商登记事项、简化登记注册手续。放宽个体工商户申请人范围,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员外,自然人均可依法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放宽个体工商户名称行政区划核准条件,区内个体工商户可申请冠用“天津滨海新区”的名称,可将“天津”、“滨海新区”、各功能区连用作为行政区划使用。放宽经营场所权属证明的限制。简化企业年检手续,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进行年度审计的企业外,一律免予提交审计报告。

十九、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对大中专毕业生、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等各类人员创业,免费开展创业培训,并按照有关规定发放小额担保贷款。对服务型企业、商贸企业招用女35岁、男45岁以上就业困难人员的,给予三年社保补贴和一年岗位补贴;其他企业招用上述人员的给予一年的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引导和鼓励企业在停产、半停产及待工期间开展对员工的职业技术和技能培训,在培训经费方面给予补助。每周召开一次免费企业招聘会。加强对企业批量裁员的监管,建立快捷的劳动争议仲裁绿色通道,及时处置重大劳动争议和集体劳动争议。

二十、实行24小时为企业服务举措。强化服务效能,在全区主要管理服务部门开通24小时服务专线,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听取企业的意见和要求,为企业办实事,解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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