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明光“五规范”加强招商引资监督管理
2014
03/26
16:39

为全力打造“阳光招商”、“透明招商”环境,确保招商引资工作取得实效,今年以来,明光市结合本地实际,在招商活动中始终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招商引资“五规范”。

规范招商接待活动。研究制定《招商接待管理办法》,严格招商接待呈批报销制度,禁止豪华宴请、文艺汇演、赠送高档礼品等无实质性招商活动,鼓励在招商活动中使用本地特色农副产品,切实降低招商接待数量与规模,实现“勤俭招商”、“务实招商”。

规范外出招商活动。规范外出招商地区,严禁以招商理由组织人员赴没有招商合作意向及线索的地区开展其他形式的活动,更不得安排顺访及经停其他地区活动;规范外出招商人数和时间,严格控制出访人数及停留时间,不安排招商无关人员外出,外出需报市招商办备案;规范外出招商食宿,不得入驻豪华酒店,严格外出招商经费,按开支标准核销。

规范招商优惠政策。制定优惠政策时既不盲目攀比,一味降低门槛,搞恶性竞争,也不脱离实际,一味抬高标准,拒客商于门外。同时,遵循国家的相关政策规定和市场经济运行规律,不偏离规则而又能正常运转,逐步加强对投资者双向约束,实现政策的“前置”向 “后置”转变,推动优质企业与政府实现双赢。

规范项目帮招活动。严格按照“千名干部帮招千个项目”要求,推进干部帮招工作常态化管理,抓好帮招项目流程化、动态化跟踪对接和信息上报、通报工作,切实解决招商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对处于重要节点和关键阶段的重点招商项目,及时提请市领导率队出击、高层对接、高位推进,加快项目落地进程。

规范招商统计工作。首先对项目和利用资金情况进行严格统计,探索更加科学有效的统计口径和方式,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招商引资实绩;其次加强招商数据分析,为招商工作的开展提供更加准确及时的决策依据;再次优化项目统计备案、引荐单位认定程序,严禁项目无序分割;最后强化对项目的“履约率、资金到位率、开工率、投产率”的考核工作,在考核表彰中对“四率”情况设置相应的权重,客观、公正反映各单位的招商实绩。(李颖 陈玉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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