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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要求化工园区与居住区间间隔不少于500米
2014
03/22
10:52

近日,省环保厅出台了《江苏省化工园区环境保护体系建设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明确提出,禁止在人口集中区、重要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内设立化工园区。

间隔带不少于500米宽

鉴于以往很多关于化工园区的投诉,都与“距离”有关。此次规范提出了一个明确的数字:500米。即园区边界与居住区之间应设置不少于500米宽的间隔带,并适当设有绿化带;园区建成范围和间隔带内不得规划建设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园区管理机构应尽量提高园区的绿化覆盖率,并根据园区周边环境情况在间隔带内建设不少于50米宽的绿化防护林,绿化防护林应以常绿树种为主,并考虑种植对园区特征污染物吸附能力较强的乔木、灌木等。

严禁新上毒性强的项目

化工园区的污水经常有偷排现象发生,为了遏制这一点,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此次规范中明确要求全面建成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

规范要求,化工项目的核准(备案)由省辖市及以上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并实施严格的行业准入管理。严禁新上感官差、毒性强、治理难度大的化工项目。

化工园区的空气和水体质量一直备受公众关注。规范也同时提出,在园区内、园区边界、距离园区最近的环境敏感目标处,全面建成智能化实时大气预防预警监控点;在可能受园区废水排放影响的饮用水源地等重点敏感水体,建立水质自动监控点。园区管理机构应定期开展园区及周边土壤环境监测和园区环境噪声监测。(安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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