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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出台十一条政策措施推动工业稳增长 促转型
2014
03/03
10:04

漳州新闻网讯(记者戴岚岚)记者从我市召开的促进工业稳增长工作座谈会上获悉,漳州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工业稳增长促转型十一条措施的通知》,促进工业经济稳定增长。

突出稳增长

鼓励先进制造业增产增效,市财政对季度产值同比增长15%以上、符合产业政策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按用电增量分档给予奖励。

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对获得第三方网上支付牌照的市内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加入阿里巴巴旗下销售平台及其他国内知名电商平台的,继续给予一次性服务费补助0.5万元。

支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对“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的小微企业给予不低于5年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对账证不健全的转型企业税收实行核定征收方式,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方式5年不变;对原规模以下在2014年至2016年首次进入规模统计的工业企业,根据其年产值增加2000-5000万元、5000万元及以上进行分档,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3万元;新进企业以上年缴纳的地方级税收收入为基数,3年内增量部分的60%奖励给企业扩大再生产。

突出转型升级

继续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市财政预算安排300万元,全市统筹安排3000万元资金,优先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战略性新兴产业、扩大先进产能、年内投产等列入市级“百项百亿”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的企业,对上年度缴纳税收5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项目主体设备(包括技术、软件等)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鼓励工业节能降耗,对年可节约200-500吨标煤范围内的企业,按照每吨200元的标准奖励,最高奖励20万元;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的节能项目,按项目年节能量给予节能服务公司100-200元/吨标煤的奖励,最高奖励20万元;具有示范作用的循环经济园区或项目给予10万元奖励;从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推进钢铁、造纸、化工企业开展能效、效益、环保、管理全面对标,对省内行业标杆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

推动工业集约节约用地,对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不改变用途,在原有建设用地上进行厂房加层改造,增加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对新建或通过改建达到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涉及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至2018年底实行“即征即奖”;对投资新建4层以上标准厂房或将原有厂房改造升级为4层以上厂房的,市级技改专项资金对其新增的货梯给予不低于购买价格1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突出抓龙头铸链条

对与世界1000强、台湾百强大企业、全国500强企业及全国500强民营企业对接的制造业龙头项目,纳入市重点项目管理,实行全过程跟踪服务。

实施特大型项目特殊优惠政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解决特大型项目用地、用海、用林、水电煤气等要素保障。市财政每年从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单列200万元,对重点对接的制造业龙头项目给予前期费用补助。鼓励企业兼并重组,落实优惠政策,充分利用并购金融产品,支持行业龙头企业、优势企业围绕产业链延伸拓展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对重大兼并重组项目按照“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制定扶持措施。

突出改革创新

对制造业企业应用先进制造技术和信息软件技术推动装备智能化提升和信息系统综合集成的,按与信息化相关软硬件投资的2%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对取得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国家级的一次性给予奖励50万元,省、市级的一次性给予奖励10万元。

对通过省级新产品鉴定的按鉴定的产品水平进行奖励,国际水平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国内领先水平的一次性奖励6万元,国内先进水平的一次性奖励4万元。推动工业设计加快发展,对通过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或省级工业设计企业认定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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