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委十届四次全会提出:认真落实《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逐步把治蜀兴川各项事业纳入法治轨道,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会环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四川省率先提出建设法治四川,把治蜀兴川各项事业纳入法治轨道,体现了四川省委省政府大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坚定决心。
一方面,四川“人口多、底子薄、不平衡、欠发达”的基本省情依然存在,全面深化改革,必然会引起许多预想不到的矛盾和挑战。实践经验已经证明,计划、预测和政策的作用都是有限的,计划不可能包罗万象,也不能预见未来的一切。因而,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通过加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来规范行为、化解矛盾、促进和谐。
另一方面,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和治理能力的提高,有利于应对由于政治、经济和社会改革发展而带来的冲突,通过合作与协商来消除自身的技能障碍,避免危机或将危机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面对失业问题、贫困群体扩大问题、地区差别拉大问题、经济问题和环境问题等社会问题,紧紧依靠政府自身并不能有效控制和解决,要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作用,通过社会各方面来共同治理公共事务。
四川改革大幕既已拉开,除了领导人“壮士扼腕”的决心,更需各行业、各群体的全面配合,齐心协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