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坚持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通过试点探索农村宅基地流转、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最大限度地激活农村土地资源。
河北省提出,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完善农村宅基地分配政策,在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前提下,研究探索建立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对自愿退出宅基地的农民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努力争取国家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研究和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的途径和办法。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加快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流转和增值收益分配制度。
河北省要求,加快推进征地制度改革,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支持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和农民意愿,采取确权确地、确权确股不确地等不同确权方式。积极推广向农民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集体收益分配权证等“四证”的经验做法。在国家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配套辅助设施。建立城乡资本、土地等资源要素平等交换机制,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