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建创投基金将获政府补贴,高管子女享受教育服务优惠……佛山市《关于扶持股权投资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作为扶持,《意见》提出了落户奖励、项目补贴、风险补偿等方式,也包括组织项目对接、举办论坛等形式。该意见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有效。
“股权投资基金行业对于提高企业规范运作水平、提供企业发展必需资金、引导新兴产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非常显著。佛山部分企业目前面临人才不足、市场开拓不足、企业规范运作、技术力量欠缺等问题,创投公司可以提供资金、管理、资本运作人才,并带动某一领域的企业向国外市场开拓。出台此意见是为了进一步壮大扶持中小企业,并期望把佛山打造成风投聚焦地。”佛山市金融工作局局长曾昭武表示。
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办公场所租金可补贴
《意见》对扶持对象予以明确,尤其是根据股权投资行业的特点,把重点放在对管理企业及高管人员的奖励和引进方面。“主要目的是为了逐步建立一支本土化、专业化的创投管理团队,并通过这些专业人才整合佛山强大的产业、资本资源,促进资本市场发展。”佛山市金融工作局副局长吴明表示。
《意见》明确表示,对股权投资企业予以扶持。上述股权投资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并以股权投资为主要经营业务的非证券类投资企业,包括创业投资机构、风险投资机构等。其组织形式主要为公司制或有限合伙制,在佛山市范围内依法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且仅限于货币出资。
另外,对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以下简称“管理企业”)予以扶持。上述管理企业是指接受股权投资企业委托,以股权投资管理为主要经营业务的企业。其组织形式主要为公司制或有限合伙制,在佛山市范围内依法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注册资本(出资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且仅限于货币出资。
未来,各区政府将对新设、迁入的股权投资企业,根据注册资本(募集资金规模)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办公场所租金补贴等。在股权投资企业存续期间,可以采取经营扶持、风险补助、项目补贴等方式,给予支持。
高管子女享受教育服务优惠
为调动创投基金积极性,《意见》规定,对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对股权投资企业和管理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在佛山市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允许在地方留成部分中给予一定比例的扶持。
股权投资企业、管理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经认定后,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当地户口,在社保、医疗等方面享受当地户籍人口同等待遇。入户后,其子女需在幼儿园、中小学入学的,均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由所在区安排就近入读。
允许采用有限合伙制登记
“《意见》的出台,对我们犹如及时雨,特别是在工商注册方面,对企业合伙人有详细的规定,相信注册效率将会大大提高。”广东中科招商副总裁喻欣看到该政策后很是鼓舞。
在工商注册方面,《意见》指出,对股权投资企业、管理企业的工商注册登记事项给予便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政策:允许采用有限合伙制登记,允许有限责任公司成为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管理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允许管理企业的法定住所(经营场所)作为股权投资基金的法定住所(经营场所)以办理注册登记。
意见还提出建立项目推荐制度。推动建立本地优质企业与股权投资企业、管理企业的交流合作平台,定期举办高水平的股权投资基金论坛、研讨会等活动。对已投资的股权投资企业,优先列入市、区上市后备企业培育计划予以支持。
单个自然人股东出资额不低于100万
由于股权投资行业在国内也是近些年发展起来,2009年以后发展尤其迅速,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问题。
为规范行业发展,《意见》中提出:要按规定做好备案工作;将尽快推动成立股权投资行业同业公会等自律组织,政府给予一定的经费补贴。凡在佛山辖区内注册登记的,应及时加入,遵守行业自律公约。
意见还特别要求,要在章程或协议中作出明确规定,避免发生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基金募资完成前不得通过媒体作公开宣传,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或发行;单个自然人股东(合伙人)的出资额应不低于100万元。
鼓励各级政府建立引导基金
《意见》提出,鼓励市、区、镇各级政府建立引导基金,通过阶段参股、跟进投资等方式,引导股权投资行业规范发展。引导基金形成的投资收益,可按一定的比例奖励给管理企业。
“积极发挥政府的主动性和超前引领,鼓励市、区、镇各级政府更为积极地学习运用资本手段,通过引导基金、出台实施细则等方式参与进来。”吴明表示,“作为长远目标,希望各区、各镇都要设立或者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
据悉,容桂、里水等镇已率先成立镇级股权投资基金,在全省走在前列。既服务了当地优质企业,也为企业家开辟了新的投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