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动漫产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对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予以明确。
通知指出,自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相关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不变,即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
此外,财政部、国税总局还对动漫产业增值税优惠政策进行了补充说明。文化部文化产业司表示,新的动漫税收优惠政策保持了稳定性和连续性,为我国动漫产业在新阶段实现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提供有力的政策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