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讯(记者高柱)“企业无论大小都应一视同仁支持其发展!”12月17日,记者从成都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今年第22次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解决当地中小微企业贷款成本高、缺抵押、少担保等困难,成都市人民政府在日前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提出了一系列包括未来四年将为全市中小微企业每年税费减负不少于10亿元的扶持政策,并决定在政府年度采购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低于采购总额30%、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不低于采购总额18%。
目前总数达20余万户、从业人员达200余万人的成都中小微企业将获上述有26项措施的政策扶持,既源于成都市政府“不论大小”都应给予其公平市场待遇的考量,也是中小微企业近年来对当地经济发展贡献率越来越大的一个必然结果。据成都市经信委相关负责人称,据不完全统计,仅2012年,成都市中小微企业就实现增加值3281.5亿元,占全市GDP40%;今年前三季度,规模以上中小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156亿元,实现利税总额274.5亿元。
《意见》确定实施范围,为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微企业,包括一、二、三产业,有效期4年。《意见》共有八项二十六条,涉及加强企业服务、财税扶持、融资支持、创新发展、拓展市场、提升管理等多个方面。
为解决中小微企业长期普遍存在流动资金少、贷款融资难问题,《意见》打出了融资财税双支撑的政策“组合拳”。未来4年,成都每年将为全市中小微企业提供不低于2.2亿元的专项资金,帮助企业发展的同时,为企业贷款担保提供风险补偿。税收减免方面,对小微企业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免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西部大开发鼓励类的中小微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中小微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则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未来四年,预计每年政策将为中小微企业减轻税费负担不少于1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