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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金改将在东部新区先试先行 扩大融资渠道
2013
10/28
09:42

25日下午4点,山东省金融专家陈华登上了飞往烟台的飞机,他本次烟台之行是受烟台东部海洋经济新区的邀请,在26日上午为该区做金融改革发展的讲座与指导。随着烟台《关于进一步加快金融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出台,烟台金改将在东部新区先试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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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上旬,山东省正式发布了被称为“金改22条”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金融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掀开山东省金改大幕。而两个月后的今天,烟台市根据“金改22条”出台了《意见》,在全省地级市金改中迈出了第一步。

而在《意见》中,很多内容直指烟台蓝区一号工程,也就是东部海洋经济新区。在《意见》中部署的60项重要任务中,涉及东部海洋经济新区的有3项,在区域范围金融改革发展中占比例较重。

据烟台东部新区指挥部办公室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在《意见》起草制定阶段,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金融科室就开动脑筋,在全市相关会议上为东部新区金融发展提建议,而且还积极邀请相关金融专家到东部新区讲座指导,作为省金融改革专家,山东省政协委员、山东财经大学投资研究院院长陈华便是其中一位。

关于对烟台东部新区的金融支持,《意见》中提到,将利用银团贷款等项目融资方式,进一步扩大融资渠道,支持东部海洋经济新区、西部莱州湾高效生态经济区等区域的建设。

还要求制定金融支持烟台高新区发展的政策意见,形成与企业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发展新模式。推动商业银行在高新区开展科技支行试点,制定区别于其他企业、满足科技型企业金融需求的工作流程。

要求创建综合性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在高新区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与现有的金融机构、创投公司、保险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多样化、个性化的金融服务。

还将拓宽保险服务领域,在高新区开展科技保险试点。将发展农民小额人身保险,开发补充医疗保险、计划生育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产品。还将争取开展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

支持新型城镇化发展,确保城镇化信贷资金逐年增长,保障公益性项目、准经营性项目和经营性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另外,《意见》中体现出了将加强对海洋生物、海洋工程、海洋运输、涉海旅游等的金融服务创新,完善蓝色经济金融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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