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政府近日出台进一步加快开发区(工业园区)发展的3个文件,拉开“十二五”开局之年开发区(工业园区)新一轮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和谐发展的序幕。
据了解,3个文件着力解决该市开发区(工业园区)当前存在的基础薄弱、发展空间受限、体制机制不活、发展后劲不足等主要障碍,围绕园区自我发展能力塑造、体制机制创新等内容,明确了“十二五”期间的发展目标、发展定位、园区规划、发展模式、土地利用、财税扶持、融资支持、体制机制、工作落实等方面内容,尤其在拓展开发区发展空间、保障开发区建设用地、建立考核评价奖惩激励制度等方面实现了政策性突破。
根据文件规定,市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向开发区倾斜,每年在自治区下达给该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除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以外,原则上按不低于30%的比例实行计划单列,优先保障开发区重点项目用地。从今年起,开发区范围内,除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外,每年新增建设用地面积、指标用于工业项目部分不低于60%。开发区建设用地指标的保障,将有效解决园区土地瓶颈问题,促进项目落地开工建设,促进园区快速发展。(记者 覃海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