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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明确财政资金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范围
2013
10/22
09:38

新能源等产业将获重点支持

从省财政厅获悉,日前我省出台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主要包括新能源、新一代信息、生物、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海洋经济、航空航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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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规定,专项资金一般采取拨款补助、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等支持方式,并根据国际国内和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形势进行适当调整。

我省从2012年开始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省财政每年安排10亿元,专项用于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技术研发、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创新能力建设、重点应用示范、高成长性企业培育、重大龙头项目引进、产业创新发展以及区域集聚发展等工作。

专项资金设立以来,重点支持了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抗体药物中试基地、河北建投新能源有限公司涞源金家井太阳能光伏电站、宣化冶金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单螺杆水润滑无油空气压缩机产业化等144个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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