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出台了《湖北省文化厅关于文化产业园区(集聚区)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文化产业园区(集聚区)的评定设定了具体条件,要求符合国家和湖北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导向和发展规划,有切实可行的园区(集聚区)中长期建设发展目标和规划;有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和硬件环境保障,并具有合法、完备的审批手续;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有效的运营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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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办法重点提出文化企业数量占园区(集聚区)企业,总数比例须达到60%以上或文化产业总产值/营业收入占园区(集聚区)总产值/营业收入达到60%以上。为加大对文化产业园区(集聚区)的扶持,经认定的园区(集聚区),将适用湖北省有关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政策、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政策、文化科技融合发展意见政策、对外文化贸易发展意见政策、鄂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推动政策、设计产业发展政策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等意见政策中,对园区(集聚区)的有关优惠政策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