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示范园区出台企业创新创优前期工作若干扶持政策。“创新平台补助”一款最为引人注目,2013年入驻“马鞍山示范园区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孵化器)的小微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获利年度起前两年免征,后三年按50%征收。企业同时享受其他税收优惠的,根据“就高不就低”原则择优享受,但不得重复享受)优惠及房租、水电、物业管理费用“两免一减半”(成立年度起前两年免收,第三年减半收取)优惠,并给予每户5000元初创补贴。
该项扶持政策还规定:企业申报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获得受理的,分别给予每件5000元、1800元、1500元补贴。企业申请商标专用权的,给予每件1000元补贴;企业申请质量标准体系认证、产品检验检测的,按照实际支出认证、检验检测费用的30%给予补贴,单项最高不超过2万元。企业委托专业咨询机构编制专项申报材料的,按每个专项2000元的标准补贴给予补贴,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重复补贴。企业购买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关联公司除外)创新产品、服务并在本地实现产业化的,按照每份合同金额(实际发生额)的20%给予补贴,单项最高不超过2万元。企业购买各类云服务平台软件、建设中外文网站、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上新建网上商铺的,按照每份合同金额(实际发生额)的30%给予补贴,单项最高不超过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