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符合区重点扶持产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36个月、注册资金100万以上等条件,且企业已有技术稳定、市场成熟的产品,市场竞争力较强,预期能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将按贷款利息的100%给予贴息,相当于是“零成本”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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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近日正式出台了《珠海高新区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规定,高新区财政每年将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企业贷款贴息,减轻融资成本,扶持区内重点产业、成长性较好和有潜力企业的发展。
据了解,高新区的财政贴息将用于扶持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中小型科技企业、文化创意产业企业和现代服务业企业。政策将优先扶持区内经认定纳入珠海市“三高一特”重点培育民营企业名录、珠海市年度100家“三高一特”重点企业名录的优秀企业以及高新区“双百”企业工程行动计划重点培育的企业。
尤其是对区内具有发展潜力的三类企业,将重点优先扶持:第一类是属于区重点扶持的产业,达到年营业收入1亿元、资产总额5000万元、企业上年度利税达到1000万元以上等条件,产品(服务)技术稳定、成熟,在区域市场中占有一定的份额,处于快速成长期。按贷款利息的50%给予贴息。
第二类企业是达到上两年销售额合计5000万元以上、最近两年的营业收入增长均超过30%或上年的营业收入增长超过100%等条件,且产品(服务)预期市场前景较好,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能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处于爆发成长期的企业,按贷款利息的80%给予贴息。
第三类是对于符合区重点扶持产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36个月、注册资金100万以上等条件,且企业已有技术稳定、市场成熟的产品,市场竞争力较强,预期能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于这类企业,将按贷款利息的100%给予贴息,相当于是“零成本”融资。
《办法》明确规定了企业申请财政贴息资金的准入门槛、申报贴息条件及审批程序。《办法》还规定,享受财政贴息的贷款用途仅限于补充企业流动资金、购买设备、重点项目建设等方面的需求,不得用于证券投资、对外投资(出借)、发放员工福利支出等事项。已上市的企业贷款不适用本《办法》。
高新区有关方面负责人表示,这一财政贴息措施将大大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帮企业跨过由成长走向强大这一关口,起到企业发展助推器作用。